Page 105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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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要求銀行業 嚴格把 握 行業 准 入 標準 、 淘汰 和限制 類 產業 目 錄、環境
評 價 標準 、能 耗 審 查 等政策 界限 , 強化 評估 和 審 查 能 力 ,從 嚴控制
對 高 耗 能、 高 排 放、資 源 性和 產能過 剩 行業 劣 質 企業的 貸款 , 防 止
低水準 重 複 建 設 ;
3. 適 當 限制 對一 般 加工業的 貸款 ,對兩 頭 在外、一 頭 在外、 代 工 型 企
業 和 外向 型 企業,要積極 創 造 條 件 , 引 導外商投資企業 將結 算 中
心 、成本 和利 潤 核 算 中 心 設在境內,以 利 銀行業金融機構 把 握 企業
經營 情況和 提供 服 務 ; 以及
4. 對 公司治 理 結 構 不完 善 、投資 擴 張 過度、經營管理 混 亂 、兩 頭 在外
等 劣 質 、 高 風險企業的 貸款 ,要 建 立 科 學的 信 貸 政策 評 價 方法,從
嚴 貸 放, 防 範 信 貸 風險。
(三)保 增長 、 防 風險、 促穩 定
銀監會 著力 於 制 度改革 和 機 制 創 新 , 綜 合 採 取 「長 短 結 合 、有保有
壓 、內外 兼修」 的 配 套 政策措施,加大銀行業對經 濟 增 長 的 支持 力 道。 茲
敘 述 其措施 如下 :
並
許 符合 條 件 的商業銀行開 價 值 ; 購貸款 業務, 推 動 行業有 效 整 合 ,
1.
允
辦
濟 效 應 和 協同
提 高 規模經
進一步
2.
創 新 ; 完 善 中小企業 貸款服 務機 制 , 推 動 中小企業金融產 品 和 服 務
3. 印 發《關於實施 農 村青 年 創 業小 額貸款 的 指 導 意 見 》, 著力建 設 農
村青 年 創 業 服 務 體 系, 引 導 和 幫 助 農 村青 年就地 創 業、 農民 工 返 鄉
創 業 ;
4. 加 強 與相關 部門 的 溝 通 , 推 進簡 化 呆 賬 核銷 的 手 續 和 程式,研 究 完
善 金融機構 抵債 資產 處 置 和 融資 租賃 的稅 收 政策, 推 進落實 涉 農 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