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5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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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要求銀行業    嚴格把    握 行業   准  入 標準  、  淘汰  和限制   類 產業   目  錄、環境
                                  評 價  標準  、能  耗  審 查 等政策    界限  ,  強化  評估   和  審 查 能 力 ,從  嚴控制

                                  對 高  耗 能、  高 排  放、資   源  性和  產能過    剩 行業   劣  質 企業的   貸款  ,  防 止
                                  低水準    重 複 建 設 ;

                               3.   適 當 限制  對一  般 加工業的     貸款  ,對兩    頭 在外、一     頭 在外、    代 工  型 企
                                  業  和 外向  型  企業,要積極        創  造 條  件  , 引  導外商投資企業       將結   算 中

                                  心 、成本    和利  潤  核 算 中 心  設在境內,以       利 銀行業金融機構         把 握  企業
                                  經營  情況和    提供   服 務 ; 以及

                               4.   對 公司治  理 結 構  不完  善 、投資    擴 張  過度、經營管理        混  亂 、兩  頭  在外
                                  等 劣  質 、 高 風險企業的      貸款   ,要  建  立  科 學的  信  貸 政策  評 價  方法,從

                                  嚴 貸 放,   防 範 信 貸 風險。


                           (三)保    增長   、 防 風險、    促穩  定

                               銀監會    著力   於 制  度改革   和  機  制  創  新 ,  綜  合  採 取  「長  短 結  合  、有保有

                           壓 、內外    兼修」   的  配  套 政策措施,加大銀行業對經              濟  增  長 的 支持  力  道。  茲
                           敘 述 其措施    如下  :

                                                               並
                                    許  符合  條 件 的商業銀行開     價 值 ;   購貸款   業務,    推  動 行業有   效  整  合 ,
                               1.
                                  允
                                                             辦
                                             濟 效 應 和 協同
                                  提 高 規模經
                                  進一步
                               2.
                                  創 新 ;   完  善  中小企業  貸款服    務機  制  ,  推  動  中小企業金融產      品  和  服  務
                               3.   印 發《關於實施      農  村青  年 創  業小  額貸款   的 指  導  意 見 》,  著力建    設 農
                                  村青   年 創 業 服 務  體 系,  引  導 和 幫 助  農  村青  年就地   創 業、   農民  工  返 鄉

                                  創 業 ;
                               4.   加 強 與相關  部門   的  溝 通 , 推  進簡  化 呆  賬 核銷  的  手 續 和 程式,研     究 完

                                  善 金融機構     抵債   資產  處 置  和 融資  租賃   的稅  收  政策,   推  進落實   涉  農 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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