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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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於微利時代的金融業,所面臨的考驗是跨國界、跨領域的全方位
競爭。如何從激烈的競爭中脫穎而出,除了洞燭機先的靈敏度與迅速確
實的執行力,最根本的是必須具有經營效率與整體生產力。是故,目前
銀行愈來愈依賴各種委外的資訊技術與勞務服務供應者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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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 service providers , TSPs) 來支援一系列的技術與勞務相關功能。
然而,何謂委外 (outsourcing) 呢?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 (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 , BCBS) 於 2005 年 2 月的聯合論
壇 (Joint Forum) 發表〈金融勞務委外〉 (Outsourcing in Financ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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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ices) 的報告, 將委外定義為受監理的銀行所委託的委外供應者,
而且不論其是集團內附屬企業 (affiliates) 或是集團外部單位,在目前
及未來為委託的銀行以永續經營的基礎代為處理作業與服務,受委外事
項有可能是某一業務的全部或一部分,也包括從委外供應者再進一步移
轉至其他提供作業與服務的轉包契約 (subcontracting) 但未涵蓋採購契
約 (purchasing contracts) ,主要是避免涵蓋的範圍超出監理機關正常
監理職權所及的範圍。實務上,委外供應者也被定義是一技術或勞務供
應者,由它處理及管理銀行大部分業務上的技術作業或勞務服務,但並
不包括那些由銀行保留由本身自行管理及控制的技術作業或勞務服務。
因此,銀行所取得商品或服務是否屬於委外,將視銀行是否保有管理及
內部控制的權利而定。
銀行將作業與服務委外給技術與勞務供應者,將帶給銀行各種的利
益,不過同時也使銀行面對諸如信譽、作業、法令遵循等諸多風險。本
章將就銀行作業與服務委外的動機與誘因、國際上資訊技術與勞務服務
委外的現況與趨勢、及我國銀行委外的現況分別予以介紹。
1 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 (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 ,FDIC) 在 2001 年 6 月發布的〈各類勞
務提供者的管理技術〉 (Techniques for Managing Mu ltiple Service Providers) 中,對 TSPs 的定義非常廣
泛且不限於是否為附屬企業或策略聯盟的企業所提供的商品及勞務,且其所提供的不僅限於下
列項目 : 銀行資訊與交易程序、授信、存提款、資金移 轉、信託或交易等有關清算之作業與服
務、網路相關服務、安全監控、系統發展與維護、整合服務、電子認證服務、及客服中心等。
又有將此類服務提供者稱之為販售者
(external service providers ,ESPs) 、或受委外業者 (vendors) (outsourcers) 、轉包商 等。 (subcontractors) 、外部勞務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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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論壇係由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國際證券管理委員會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 , IOSCO) 、及國際保險監理機關協會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Supervisiors ,
IAIS) 所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