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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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   評估   其作業與服務及          支援    的品質、監督契約遵循與契約                    修  訂的需

                       求、及確保委外供應者              具備   有  效  的  營運  復  原與  緊急  應  變  計畫  等  。
                           第八   章  探討   銀行   海  外地  區  委外及內     部稽   核委外的管理。銀行在委外
                       地  區  及內  容  上  產  生  了兩  個  比較特  殊  的  課  題,一   是  將作業與服務委外           至海

                                   是
                       外地
                                                              別
                                                                                 令
                                                                   國家風險與法
                       面  對有  區  ,一 於國內一  將銀行  般  自  行的內  部稽  核  功能 是  委外。  海  外地  區  委外將使銀行
                                                                                    遵循風險,所
                                             委外的風險,
                              別
                                                           特
                       以本章將     就  銀行的董事會及          高階   管理人員應如何確保銀行有                 效  監督與    海
                       外供應者     間  的關係、      妥  善  評估  風險、    審  慎查核、及適用法           律  與管  轄  權  等
                       議  題進行   探討   。  另  將內  部稽   核委外予委外供應者來執行原先應由銀行內
                       部稽
                                                                         銀行
                                                     核委外,
                       論有關銀行如何  核人員  負  責的  安 工  作,也  部稽  牽涉  到內  部稽  核  獨  立性的問題,本章也將  穩健  有  效  的內  部  討
                                                                                                控
                                           排
                                             內
                                                               方能帶給
                       制。
                           第九   章  探討   國際大型銀行對作業與服務委外的管理。國際大型銀行
                       對委外業務的管理           方  法,可以作為我國銀行管理並解決委外作業與服務
                       衍生問題的借鏡,其主要有
                                                         監理機關應督
                       理組織    架  構,如統一的        技術   : (1)   購  部門  、風險管理委員會、及相關風險管  促  銀行建  置完  整的委外管
                                                    採
                       理單位    ;  (2)   銀行應藉由     電  腦  管理  軟  體  、系統、及各種協定的委外管理

                       工具   ,以確保勞務提供水準,並規範契約                        雙方   彼  此的  義  務與責任      ;  (3)
                       銀行應    設置   責任分    工  的管理人員,以          充  分發   揮  管理  職  能;  (4)   銀行應建

                       立
                         完
                                                           義
                                                    慎查核
                       委外供應者資  善的委外需求  格  的確  暨  管理程 、  審  序  ,  從  委外需求提 務、訂立委外契約、及對委外供應  出  程  序  到委外契約  審  核、
                                             認
                       者的  財  務  結  構作  評  量與作業作監督,都應訂定詳盡的標準作業程                            序  以為
                       遵循   ;  (5)   當委外供應者的        財  務或作業     狀況面臨      的風險    遞  增  時,銀行的

                       技術部門     或業務單位        就  必須提    出  維持  永  續經   營  計畫  的書   面說   明  ;  (6)   銀
                       行應訂定周
                       加  強  委外  後  延  的委外風險管理        計畫   及作業規章,以控管委外風險 這些  方  法一一予以詳細介紹。  ;  及   (7)

                                   機密資料的保護。本章將對
                           第十   章介紹     美  國對銀行資訊        技術   委外的監理檢查。對             第六   章提及之
                       美  國監理機關對銀行委外作業與服務的檢查                         目  標與程    序  及對委外供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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