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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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  商  的使用,    (4)   委外供應者      間  作業協定,      (5)   契約管理系統,        (6)   合  格

                       供應者    排  序  管理的內     部  網站  ,  (7)   採  購  至  付款  系統,及    (8)   其  他  管理  方
                       法的使用     等  ,一一予以介紹。在我國多                 數  本國銀行所依賴的委外管理                 工
                       具  ,  仍  是  依  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           公  布的管理辦法及風險導向管理程

                          (
                       序
                                                                          也
                                                                     競爭
                                                                                 具
                                        為單
                                                                                              惟
                                                                                    多
                       行的委外種類  尤  其  是  契約  較  審  視  )  純 等  非  實  體  系統的管理  工具  ,主要 較  不  是  因  目前  性,  國內銀  隨
                                               ,而且委外供應者的
                                                                                      樣
                       著  委外的趨勢與風險           遞  增  ,銀行管理      階  層應  思  考  是否  需要   利  用  更妥  適的
                       管理  工具   來管理銀行的委外業務。
                           第五   章介紹作業與服務委外的國際監理與管理原則。監理機關                                     現  行
                       關
                                             有適當的委外風險管理及法
                         切
                       的過分依賴將有  的  是  銀行  是否具 招  致系統性風險之   虞  ,國際金融監理組織及歐洲國家監  令  遵循的  能力  ,對委外
                       理機關    等  對銀行的作業與服務委外監理,主要                      聚焦   於以   下  的原則   : (1)   銀
                       行委外作業與服務應訂定周                 延  的作業規章,且需經由董事會或相當層級

                       的單位    負  責核定,並承擔          起  依  該  規章將業務委外的相關責任,                 (2)   銀行

                                                          (3)
                       應遵守監理機關禁止委外事項,
                       量,並且應將委外           狀況   充  分通   知  監理機關並  銀行將重要業務委外時作慎重考 獲  得核准,  (4)   銀行應制定
                       政策以管理整個委外過程,                 (5)   銀行應  該妥   適管理委外相關風險,              (6)   委

                       外應  該  遵  照  正式  且周   延  的委外契約來進行,並且委外契約應                      該  要求委外
                       供應者必須遵守保護機密資訊的責任,                         (7)   銀行於管理委外關係時,應

                                                    (8)
                       確保將勞務標準協定納入,
                       的系統性風險,及            (9)   銀行應建立監理機關可由委外供應者處取得相關  銀行應  該  考量有關連鎖委外與集中委外

                       資料的管     道  ,且監理機關依國家法              律  或委   託  第三  者有對委外供應者執行
                       實地檢查的權        利  。本章將對       這些  原則分     別  予以介紹。

                           第六   章  探討美    國監理機關對銀行作業與服務委外的監理。內                             容  係以
                       美
                                                                                    等
                       的監理、於 國監理機關對銀行委外作業與服務的檢查  海  外地  區  委外的監理、及內  部稽  目  標與程  序  、對委外供應者  四  個  部  分,
                                                                     核委外的監理
                       來  說  明  美  國監理機關如何        做  到委外作業與服務的有             效  監理。在對銀行委
                       外作業與服務的檢查             目  標與程   序  中,   美  國監理機關      第  一類的檢查       目  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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