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2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P. 262

244






                           5.   主要  協定  。經由銀行       內  的  某  單  位議定  並建立制      式條   款與   條件   的契

                       約,並且     允許   但不能     強  迫銀行   內  各單   位  在  欲  得到相同技術作業與勞務服
                       務時參與此主要          協定   。主要    協定   包括   已議定    的訂價清單或者需            另  外  獨  立
                       出  來  議定  的訂價。

                                                       。在
                                                                                                把
                                                                                  得技術
                                           用
                                                                     這
                       它交  6.  由銀行  企  業整 內特定  體使  的單  許可協定  格  使  用。  這協定 典  型的  下,銀行 種  協定  可獲 是  允許  銀行  產  品並  單
                                               位合
                                                                                           特定
                       位毋  需  另  行負  擔  任何   額  外  費  用,  即可  取得   授權   的技術    產  品在銀行     內  其  他
                       單  位移轉使     用。



                       三、委外管理人員

                                          位
                                                                                           是委外
                                                                                         就
                                                              工
                            人員
                                                                  責任分
                                                                         工
                       管理  在委外管理單  ,  XX  銀行集團委外管理  中  執  行委外管理  人員  具,  進  行管理所  清楚,且  倚  重的 職  能  充  分發
                       揮  ,其主要將委外管理            人員區    分為契約經理         人  、採購    代表   、  首  要販售者
                       經理  人   (lead vendor manager)    、販售者經理         人   (vendor manager)   、販
                       售者風險經理          人   (vendor risk manager)    、及   首  要技術聯      絡人     (lead

                                                6
                                                  大類。
                       technology contact)
                                             隸
                           1.   契約經理    人  。  等  屬技術採購部門中的  詳  言  之  :    人員  ,主要負責委外契約上
                       商業  條  款、   必  要  條件  、及訂價的       協  商,包括     提計畫    要  求  與其  他  委外供應
                       者的選擇、契約          條  款與   條件    (  如  賠償  金、  附  帶  條件   契約   條  款等  )   的管
                       理、以及     財  務評估    鑑定條     款,並負責法        律  上的支援,以        協  助法   律條   款、

                       作業與服務
                                                                   定標
                                                                        準。對
                                                                                 供
                                                                                      選擇為委外
                                               財
                       所要  求  委外供應者本身  條件  的  協  商,同時也 務  比率  協  助契約  一  費率  的訂價及  可  追蹤 被  委外契約上
                                                         需
                                                           符合
                       供應者對     象  的分類資料       維護   ,也  算  是契約經理       人  的責任。
                           2.   採購  代表  。負責委外        交易  的  執  行與監    督   (  包  含合  格委外供應者清
                       單的  維護   )  。
                                                         確保
                                               人
                                                  。負責
                       行中的委外管理  3.   首  要販售者經理  活動  均  能  落  實,  例  如  :   銀行對  最  重要委外供應者  最  初  及  進
   257   258   259   260   261   262   263   264   265   266   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