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 - 信用衍生性金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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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   故需   以  Mark to Market   原  則  認  列損  益(詳見本書第         十  一  章  會計處理    部
               份  )。

            4.   要  言  之,本  案  的  爭論  焦  點  是:  它  是一個   “  信用衍生性交易         ”  還是一個     “  保

               證  ”  ?  認定不同,     後  面的  連  帶  的會計處理亦大不相同。
               本  案  若  是認定為    “  保證   ”  交易,   則  計  入  「金融   監督   管理   委  員會(   簡  稱金管

               會)」
                                              授
                                                信行為,
                                         務的
               行而   言  授  信定義,    反  之, 債  若  認為是信用衍生性交易,雖然對信用保護賣方銀  惟  此類交易  卻  不計  入  金管會  授  信範
                      ,是一種對標的
               疇  ,因此使銀行可以           藉  此類交易規      避  種種  授  信  限  制(詳見本書第       四  章  ),值
               得我   們  進一  步深思    !



            十一、金融機構從事信用衍生性商品交易應注意的法律問題


                 信用衍生性商品發展時日              尚短   ,但  常  與法律    訴訟  有關,因之,我國金融機構
            除  應  積  極  吸  取  國  際  市場的  技  術  發展,  尤  其應注意一   些產   生  爭  議的法律問題,以為
            前  車  之  鑑  。以  下簡  要  論  述金融機構從事信用衍生性商品交易時應注意的                         幾  個法律
                  5  :
            問題


            (一)信用事件的定義問題

                 在信用衍生性商品交易中,交易雙方可以採用                           ISDA  的標準版本以確定信用

            事件的    具  體範圍   和含   義,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但                 由  於  ISDA  有其本   身  的  缺  陷  或
            者交易當事人認         識  上的  差異   ,交易中     仍  存  在  較  大風險。
                 德  意  志  銀行(  Deutsche Bank AG  )與   澳  新銀行(    ANZ  )  集  團  公司  (  1999  )的

            訴訟    就是一個例證。在該              訴訟   中,大     和  (  歐  洲  )銀行   “  Daiwa  (  Europe  )
            Limited  ”  (以  下  稱大  和  銀行)  向  莫斯  科  市  政府  提供  5,000  萬  美  元  的  貸  款  ,該  貸  款

            的還   款  截  止  日為  1998  年  8  月  19  日。大  和  銀行與  德  意  志  銀行  簽  訂信用  違  約交  換協
                                                        和
                                                                    貸

                                               銀行為大
                 協
            定(
                                             志
                 與此同時, 定  I  ),根據  德  意 協  定  I  ,  德  意 沖  其與大  和  銀行  銀行上述 協  定  I  的信用風險,又與 款  提供信用保護。  澳  新銀
                                   銀行為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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