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8 - 銀行授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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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關中長 期 貸款 償 還之 相 關 規 定如 下 :
1. 借款 者 提 前 償還本金
有些中長 期 貸款 約 定, 借 款者可 選擇 在 到期日 前 完 全還 清本 金,
有些銀行 則約 定此種還款必 須 繳納 懲 罰 費 用 (Penalty) 。例如, 7 年 期
的中長 期 貸款 約 定, 借 款 廠商 若在 到期 前 4 年還 清借 款, 須支 付面額
譬
) 2%
( 由有 如 下列 三者: 懲 罰 費 用,而在 到期 前 3 年還 清則須支 付 1.5% 等。其理
的
(1) 銀行辦理貸款的 純 利 潤 不 多
貸款收 入 經 扣 除資金成 本 及貸 放 者的營業成 本 ( 房 租 、 薪 津 與 租
部分才是
稅 等 ) 潤 後 的 剩 餘 幅 度, 只 有 約 潤 , 因 此銀行 。 從 6% 利息 所能 取得 的 剩
利
純
餘利
利
純
或
至
0.5%
潤
1%
(2) 銀行的 作 業 成 本還沒收 回
銀行的 徵 信 調 查、貸款 契 約 的 接 洽與結 束 ( 亦即 圓 滿 完 成 ) 均 須
花費 很大的人 力 與 物 力 ,若貸款在 2 、 3 年 後 即予以 償 還, 則 銀行 徵
信 調 查等的 費 用,即可能大於 這 2 、 3 年 間 所 取得 的 純 利 潤 。
(3) 銀行 須 在新低利率下重新貸放資金
借 款者 想 改 貸 利率 較 低 的 新 中長 期 貸款 來償 還 本 貸款。 假 設有一
筆七 年 期 的中長 期 貸款之 利率 為 8% ,在第 二 年 類似 貸款的一般 利率
降 為 6% ,若 沒 有 懲 罰 條款, 廠商發現借入 6% 利率 的資金,可有 利地
償 還 本 中長 期 貸款的 餘 款。在此 情況下 ,銀行必 須轉 而 將 此資金在
6% 利率下 重 新 貸 放 , 且 再 發 生 徵 信 調 查與結 束 舊 交易 的成 本 ,此即
所
銀行資金
謂
下列情形下
然而, 因 操 作的 利損 成 本 (Break funding cost) 契 約規 定在 。 提前 償
為銀行業之競爭,有些
還,不必收 懲 罰 費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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