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7 - 銀行授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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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銀行兼營 證 券 , 尚 應 依 金管會 證 券 期貨 局 之 「 證 券暨 期貨市場
各 服 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處 理準 則 」 ,以建立內控制度。
銀行應 將 此 二項 聲 明書 陳 報董事會及 監 察 人 後 , 列 為 每 年銀行年
報及 公開說明書 之主要內 容 。上 述 二項 聲 明書 還應 公 佈 在 公司 網站 及
上 市公司 網站 。
以上若有 虛 偽 、 隱匿 等不法 情 事, 將 涉 及 證 券 交易 法第 20 條、
第 32 條、第 171 條及第 174 條等之法 律 責任。
第四節
遵守法令主管制度
依 金管會 發 布 之 「 銀行內部控制制度及 稽 核制度實施 辦 法 」 及各
銀行之內部控制制度,需實施
system) 。 遵守 法 令 主管制度 (Compliance officer
此制度乃是全面 性 的制度,授信 只 是其中的一部分。各部 門 不分
營業單位或管理單位,均 須指 派 一人為 遵守 法 令 主管, 每 個 月辦 理自
評工作, 並將 自評 檢 核 表 及單位主管出具之 遵守 法 令 主管制度 聲 明
強
項
書
事
改
善
符
其他
另 ,呈報總行主管單位。若有應加 合規 定事 項 亦應 逐 一 註 明 ,以 及 備 金 檢 單位查核。 ,應自行 完 成 改 善 ,
第五節
授信之覆審作業
覆審人員之選任
覆 審應由 超 然 獨 立的單位 辦 理。 覆 審人員必 須 具有 豐 富之授信經
第 14 章 授信事後查核作業 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