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7 - 銀行授信管理
P. 227

若銀行兼營        證  券  ,  尚  應  依  金管會  證  券  期貨  局  之  「  證  券暨  期貨市場

               各  服  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處  理準   則  」  ,以建立內控制度。
                    銀行應     將  此  二項  聲  明書  陳  報董事會及       監  察  人  後  ,  列  為  每  年銀行年

               報及   公開說明書        之主要內      容  。上  述  二項   聲  明書  還應   公  佈  在  公司  網站   及
               上  市公司    網站   。
                    以上若有      虛  偽  、  隱匿  等不法    情  事,   將  涉  及  證  券  交易  法第  20  條、

               第  32  條、第    171  條及第     174  條等之法     律  責任。



               第四節

                  遵守法令主管制度



                    依  金管會    發  布  之  「  銀行內部控制制度及            稽  核制度實施       辦  法  」  及各
               銀行之內部控制制度,需實施

               system)  。                       遵守   法  令  主管制度      (Compliance officer
                    此制度乃是全面           性  的制度,授信        只  是其中的一部分。各部               門  不分

               營業單位或管理單位,均                 須指   派  一人為    遵守   法  令  主管,   每  個  月辦  理自
               評工作,       並將   自評   檢  核  表  及單位主管出具之           遵守   法  令  主管制度      聲  明
                                                     強
                                                                 項
               書
                                                               事
                                                          改
                                                            善
                       符
                  其他
               另  ,呈報總行主管單位。若有應加  合規  定事  項  亦應  逐  一  註  明  ,以  及 備  金  檢  單位查核。 ,應自行     完  成  改  善  ,


               第五節
                  授信之覆審作業



                     覆審人員之選任

                    覆  審應由    超  然  獨  立的單位     辦  理。  覆  審人員必      須  具有  豐  富之授信經





                                                                   第  14  章 授信事後查核作業         217
   222   223   224   225   226   227   228   229   230   231   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