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 - 台灣.金融.大家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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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為了要 健 全 銀行 體質 , 最 新版 的銀行法對於自 有 資本 比
率 、 流動 資 產比 率都 有 所 規 定 , 尤 其 是國 際 清 算 銀行所要 求 的資本 適
足 率 ,也就是自 有 資金與 風 險 性資 產 的 比 率 這些 項 目 。這也說 明 了銀
行法所強 調 的「業務 從 寬 、 財 務 從嚴 」的 原 則 。
七 十 八 年的銀行法修 改 , 最重 要的精神就是 走上 金融自由 化 與國
際 化 。 我們 常常說這是 3P 的 解放 ,也就是說, 價 格 (price) 的 解放 或
是 價 格 的自由 化 ;產 品 (product) 的 解放 或 業務的自由 化 ; 以及 營 業
區 域 (place) 的自由 化 。
在 我 國來 講 ,前面兩個是 最重 要的。 至 於 place , 我們 採取 分行
制,對於不可 跨越區 域 的經 營 限制 比較 少 。如 果有 的話,就是基 層 金
融,因為是 地方 性的金融 機 構,所以就 有 區 域 的限制。
金融自由化
問: 請董事長 跟 我們 說 明 一 下 , 什麼 是金融自由 化 的 順序 ?
答: 所 謂 金融自由 化 ,就是 把 不 必 要的法 令 放 鬆 或 解 除 ,然後以 市 場
的力 量 、 市 場 的 機 能來 代 替 政府 的 管 制,創 造 競爭 的 局 面, 提高 金融
業的經 營效率 與服務 品 質 ,發 揮 金融 機 構 應 有 的 功 能,以 促 進 經濟發
展。 但 是, 利用 金融自由 化 這個 手段 來 達 到這些 目 的, 推 動 的過 程最
好 按照 一 定 的 順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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