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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制






                  問:   請董事長為      我們   談一談銀行法修         訂 的 歷  史?


                  答:   銀行業是受到        政府  監督   管 理 的一個行業。銀行業務經               營 的好   壞 ,

                  關係到    存 款  大眾的   權  益 、  社會  的  安定  與經濟的     穩 定成   長。所以,自        從

                  有  金融  機 構  存 在,就    有人  為的金融      管  制,就是    用立   法來  管  理  規 範  這些

                  金融   機  構。  政府  的 管  理 是  根 據  銀行法,而      政府  如 何  管 理  、 管  制金融   機

                  構,可以     從 屢  次銀行法的修       改  內容中看出來。

                       我們  目  前  用  的銀行法,是      政府   在  民 國二十年公      佈 的。   其  後由於經

                  濟金融    環境   的 變  動 ,作了多次的修         改  , 其  中 三  次是  屬 於  全 面性修   改 ,

                  一次是    民 國  三 十  六 年,一次是      民  國 六  十 四  年,而  最  近 一次,是     民  國  七

                  十 八  年。

                       銀行法    每 一次的修     改  , 都  有 其  社會  背景  特色  與  重點  。當經濟金融

                  情  勢產  生  變  動  ,銀行業務已不        適  合  當時的要    求  時,   政府  對於銀行業

                  務,   或  者 對銀行的    管  制 方式   必  作修  改  。一  般 來說,經過多次修          改  ,  我

                  國銀行業已由        嚴格  管  制、  逐漸   鬆綁   解  除 ,  最 後  走向  金融自由    化 與國   際

                  化  。 民  國 七  十 八  年的大  幅  修 改  ,就完   全走上    了自由    化 。  但 是  無 論銀行

                  法如   何  修 改  , 始  終 堅持  兩個  原  則  , 其  一就是對業務的       管  理 逐漸  放  鬆  ,

                  其  二 則  是對  財 務的  管  理 愈  來 愈  嚴謹  ,也就是所      謂 的「業務      管  理從  寬  ,

                  財  務 管  理從嚴   」。一    方 面  讓 銀行  有  發展的    空 間,  藉  著銀行業務的多         元

                  化  競爭  以 提高   效率  ,  並 改  善 服務的    品  質 。  財 務  管 理從嚴  ,  主  要在於   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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