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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制
問: 請董事長為 我們 談一談銀行法修 訂 的 歷 史?
答: 銀行業是受到 政府 監督 管 理 的一個行業。銀行業務經 營 的好 壞 ,
關係到 存 款 大眾的 權 益 、 社會 的 安定 與經濟的 穩 定成 長。所以,自 從
有 金融 機 構 存 在,就 有人 為的金融 管 制,就是 用立 法來 管 理 規 範 這些
金融 機 構。 政府 的 管 理 是 根 據 銀行法,而 政府 如 何 管 理 、 管 制金融 機
構,可以 從 屢 次銀行法的修 改 內容中看出來。
我們 目 前 用 的銀行法,是 政府 在 民 國二十年公 佈 的。 其 後由於經
濟金融 環境 的 變 動 ,作了多次的修 改 , 其 中 三 次是 屬 於 全 面性修 改 ,
一次是 民 國 三 十 六 年,一次是 民 國 六 十 四 年,而 最 近 一次,是 民 國 七
十 八 年。
銀行法 每 一次的修 改 , 都 有 其 社會 背景 特色 與 重點 。當經濟金融
情 勢產 生 變 動 ,銀行業務已不 適 合 當時的要 求 時, 政府 對於銀行業
務, 或 者 對銀行的 管 制 方式 必 作修 改 。一 般 來說,經過多次修 改 , 我
國銀行業已由 嚴格 管 制、 逐漸 鬆綁 解 除 , 最 後 走向 金融自由 化 與國 際
化 。 民 國 七 十 八 年的大 幅 修 改 ,就完 全走上 了自由 化 。 但 是 無 論銀行
法如 何 修 改 , 始 終 堅持 兩個 原 則 , 其 一就是對業務的 管 理 逐漸 放 鬆 ,
其 二 則 是對 財 務的 管 理 愈 來 愈 嚴謹 ,也就是所 謂 的「業務 管 理從 寬 ,
財 務 管 理從嚴 」。一 方 面 讓 銀行 有 發展的 空 間, 藉 著銀行業務的多 元
化 競爭 以 提高 效率 , 並 改 善 服務的 品 質 。 財 務 管 理從嚴 , 主 要在於 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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