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0 - 台灣.金融.大家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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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辦法完    全 民營   化 。

                       以當時的     環境  來看,    我  承  認金融自由      化 的次  序  , 尤  其 是參與    者  要

                  自由   化  的時候,    應該   先 從  公 營  銀行的   民營   化 開  始 ,再去開     放  民 間  新 設

                  銀行。這個       批評   是對的。     但  是,  實際   上  公  營  銀行  民營  化  有很  大的   阻

                  力,   有很  多  困 難  要 克  服。不能說這個事情一時             做 不通,就不去開          放 金

                  融 市  場 。







                                             利率自由化






                              率
                            利
                       談談
                                自由
                                            程
                                              。
                                     化
                                       的過
                  問:
                                         漸
                  答: 例  」,金融界可以 民  國  七  十  六  年,  用  一片  止  混    亂  來  形  容,而這個 條  例  」。  條  年  維  出「 了非常久的 利  率管  比
                                            進
                                化
                                  其實
                                       是
                                                   我們
                                                       曾經在
                                                               1947
                                                                       訂
                                                                                     理
                                              的。
                       利
                            自由
                         率
                                                                         持
                  條
                                                                     例
                                              「
                                                       理
                                                                  其實跟
                                                利
                                                  率管
                                         廢
                  時間。
                                                                         銀行業關係
                              民
                  較
                    大的,是
                                前就已經在
                  一 步  到位,   之  國  七  十  八  年銀行法的修 做 準 備  了。     正  。  政府  做  任  何  事情,  絕  對不是
                       早 在  民  國  六  十 九  年,就  有  「 利  率調整  要 點  」。  從 這個名    詞  本 身  ,
                  就可以想     像  , 利  率 是  管 制的。   現  在 我們會    覺 得說,    利 率調整    還 需  要  有
                  「要   點  」 嗎  ? 還  需 要  政府  來 頒  佈  嗎 ?  民 國  六 十  九 年的  利  率調整  要  點  ,
                  就開   始  容許銀行對     某  些 商  品 ,  例  如 扣  繳 定  存 單  可以  定 價  ,在這  之  前是
                  不能   定  價 的。不過大多       數  的情  形  ,銀行的     存 款還  是  依照  中央銀行      規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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