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 - 解讀中國基金教戰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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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中國基金教戰守則
截至 2013 年 6 月底,中國共有基金銷售機構 202 家,包
括全國性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在內的商業
銀行 69 家、6 月剛獲批的外資銀行 8 家、證券公司 98 家、證
券投資諮詢機構 6 家、獨立基金銷售機構 21 家,類型涵蓋商
業銀行、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和第三方獨立銷售機構
等四類型機構。隨著 6 月 1 日新基金法與修訂後的《證券投資
基金銷售管理辦法》施行,保險機構與期貨公司都被允許從事
基金銷售業務,未來基金銷售機構數量還將持續增加。
銀行由於分支機構比較多,遍布全中國,與同時為基金託
管行的優勢,占有客戶和資金優勢,目前仍是基金業的最大銷
售通路,市場占有率約 57%左右;基金公司的直銷,因直接接
洽大型投資機構與上市公司及國營企業,每筆單量較大,約占
整體基金銷售 33%,證券公司的分公司在數量上也頗為龐大,
約占 8%至 9%。第三方銷售機構剛興起,占不到 1%,但正快
速發展中。在證券投資諮詢機構方面,現在是有少數的投資諮
詢機構代銷存在,但還沒有具體大規模地開展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