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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中國基金教戰守則
公司股東資金、公司固有資金、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
等人員資金認購基金的金額不少於 1,000 萬元人民幣,且持有
期限不少於 3 年;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於 5,000 萬份,基金
募集金額不少於 5,000 萬元人民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
少於 200 人。」符合以上條件的可以成立發起式基金。在此之
前,基金只有在募集總額不少於 2 億份,募集金額不少於 2 億
元人民幣時才能成立。
2012 年 8 月,天弘基金和國金通用基金公司分別發行天
弘發起式債券基金和國鑫靈活配置混合型發起式基金,標誌著
發起式基金的誕生。截至 2013 年 5 月 31 日,市場上已有 78
只發起式基金,總規模近 1,000 億元。
尤其,新成立的基金公司因缺乏品牌和銷售通路上的優
勢,新產品的發行變得更為困難,由於成立門檻的降低,減輕
了新基金發行的壓力。發起式基金為中小基金公司發行新產品
提供了一個新的選擇。
另一方面,發起式基金的誕生反映中國公募基金在組織結
構上的重要變化: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資金參與基金,與投資者
利益捆綁一起。即基金公司股東、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通
過認購自家基金並持有不少於 3 年,表明基金公司與投資者長
期利益一致的態度,從而激勵基金管理人提升管理業績,增加
對投資者的保障及其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