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 - 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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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票券金融公司之持股比率超過該票券金融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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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二十者,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不得申請兼營票券金融業務。

                      該辦法於 2003 年 8 月 1 日施行前,金融機構轉投資票券金融公司之                                 信用貸款行業

                      持股比率超過前項規定比率,並已經主管機關核准兼營票券金融業

                      務者,得繼續兼營。但不得申請增加兼營之分支機構或票券金融業

                      務項目。而同法第 5 條規定票券商不得簽證、承銷、經紀或買賣發

                      行人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之短期票券。但國庫券、基於商品交易
                      或勞務提供而產生,且經受款人背書之本票或匯票及經金融機構保

                      證,且該金融機構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之短期票券。

                   2.  按國內目前票券金融公司計有 8 家,其中屬於老票券金融公司者為

                      國際票券、中華票券及兆豐票券等 3 家,而屬於新設票券金融公司

                      者為大中票券、合作金庫票券、萬通票券、大慶票券及台灣票券計 5

                      家。至於兼營票券業務之金融機構(含本國商業銀行,外商銀行在

                      台分行、外商銀行在台子行及證券商)計有 45 家。

               (四)保險公司

                      依「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 條規定設立保險公司之最低實

                 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二十億元,而外國保險業依「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

                 理辦法」第 6 條規定,除實收資本額需超逾新臺幣二十億元外,並須經

                 標準普爾公司(Standard & Poor's Corp.)評等達 A- 級、穆迪投資服務公

                 司(Moody's Investors Service)評等達 A3 級、惠譽國際評等公司(Fitch

                 Ratings Ltd.)評等達 A 級、中華信用評等公司評等達 twA+ 級或其他經主

                 管機關認可之評等機構評定達相當等級以上。截至 2015 年底我國人身保
                 險公司計有 24 家、財產保險公司有 17 家,外國人身保險公司及財產保險

                 公司分別有 5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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