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8 - 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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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
餘額及已發行公司債,大約概算借款戶的資金正(負)缺口情形,再據以
衡量與分析借款戶的營業生命週期。
促請借款戶明確說明借款資金全數匯至菲律賓運用之原因,並告知
資金流向明顯與原申貸用途不符,要求借款戶應即償還部分借款,並重議
與變更還款條件(如變更各期還款金額、還款比例、借款利率…等還款條
件);或是告知將以違反契約約定,而採行加速條款促其償還借款。
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
3. 調整動用額度、縮減動用期間
原訂貸款條件中議定採循環動用方式撥貸,惟銀行第一次動撥同意
借款戶全額動用,惟借款戶撥貸後卻將借款全數資金移往境外運用;銀行
仍得以借款戶提供不實徵信資料或為不實之陳述,且告知已查明借款戶
有將借款資金挪用作為地下融資及向海盜購置贓物等非法資金運用,並
告知其已違反契約及相關金融防制洗錢法規定,涉有欺騙銀行及有跨國
洗錢與資助恐怖攻擊組織之罪嫌。因此,要求借款戶應即同意償還部分借
款並調整未來動用額度與動用期間,以有效降低借款餘額及抵銷可能擴
大的信用風險。
4. 建立備償專戶、控制債權收回
銀行此時得要求借款戶將各月營業收入款項,提存一定比例存入銀
行所開備償專戶,以沖償債務。希冀能在借款戶仍正常營運下,逐步收回
款項,藉以減少可能造成的債權損失。本案債權因金額較大,要求借款戶
應將營業收入款項存入備償專戶,並請借款戶具體陳述移至境外運用資
金從事地下融資及出租或出售古董傢俱之財務數據,以要求借款戶在持
續營運同時,仍能按月還本付息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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