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1 - 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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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詐騙集團如以遊民持有房屋所有權,或第三人提供房地為擔保,再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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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遊民的所得或工作資料向銀行申請房屋貸款,是較容易取得銀行信

                     任並獲取貸款。在銀行貸款設定抵押權與撥貸款項後,詐騙集團除已                                         信用貸款犯罪

                     套取貸款資金,而如有計畫的在房地權利上追加設定其他權利質權或

                     偽造房地租賃契約;或偽造修繕或裝潢等承攬契約以擁有對房地的法

                     定抵押權,藉此達到當逾期償還借款時,得因擁有擔保物的相關權利

                     設定,即足以箝制銀行延緩強制執行措施的採行,以爭取與銀行談
                     判籌碼與時間;或在銀行已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拍賣程序,藉由製造

                     擔保物無法點交瑕疵或採圍標迫使流標,以爭取與銀行談判機會;或

                     透過圍標以低價拍定取得房地產權,再與銀行洽談續承作房屋貸款可

                     能。

                   ●   銀行對詐騙集團刻意製造街友高薪信用良好的假象,並經一段時間後

                     向銀行申請信用卡、信用貸款及房屋貸款,而於不法獲利得手後,再

                     讓這些街友信用破產,形成銀行的呆帳;或是藉由干擾銀行對房貸擔

                     保債權的催理手段,以獲取不當得利等等犯罪行為。銀行如能貫徹信

                     用卡開卡審核及貸款事前對借款戶身分與背景全面檢視,總行授信管
                     理單位亦定期對授權分行辦理案件,採行抽查與交叉比對借款戶履約

                     的異常分析,則於事前或期中,除能達到事前防範犯罪行為進入銀

                     行,或對進入銀行異常案件,亦能及時採取隔離風險的保全措施。

                   ●   以下作者摘錄一則媒體報導 2002 年 10 月間由林姓及盧姓男子等人組

                     成的信貸詐騙集團,涉嫌利用網路、報紙刊登代辦信貸廣告,招攬銀

                     行拒絕往來戶為會員,再偽造公家機關、公司行號的所得扣繳憑單、

                     薪資明細表,向銀行詐騙 10 萬至 50 萬元不等的信貸,刑事警察局
                     偵九隊一組連月追查,並宣布查獲 19 名嫌犯,警方初估,該集團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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