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3 - 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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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文件,接著向各銀行貸款詐財,警方見時機成熟,前往台北縣新莊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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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的公司總部執行搜索,當場查獲 19 名涉案共犯,並起出偽造的公司大
                小印章、扣繳憑單、薪資明細、廣告電子郵件、傳單,以及三百多筆客戶                                            信用貸款犯罪

                名單。據林嫌於警訊中供稱,他們平均每個月受理四、五十件信貸案件,
                迄今已成功核貸三百多筆貸款,每筆貸款金額約 10 萬至 50 萬元不等,警

                方初估該集團已從數家銀行非法詐得數千萬元貸款。警方調查,該集團對
                貸款金額較少或困難度較低者,收取核貸金額的三成為佣金,而貸款金額

                或難度較高者,甚至會收五成佣金,警方於訊後,將全案依組織犯罪、詐
                欺、偽造文書罪嫌移送板橋地檢署偵辦。





                12.1 廣告誘導




                      銀行承作貸款案件,應注意消費者保護原則,不應有欺
                 騙與誘導行為。


                   近年來公平交易委員會針對多家代辦貸款公司向消費者宣稱的不實貸

               款利率或收取手續費,予以裁罰;金管會銀行局也呼籲消費者,最好直接找

               銀行辦理貸款,找不收手續費的合法代辦業者。此外,銀行局也表示已要求

               代辦業者的手續費等報酬必須由銀行支付,代辦業者不得再向貸款人收取
               手續費。如果代辦貸款公司有向客戶收取手續費者,即是非法營業。對銀行

               來說,非屬已簽約之委外對象,依規定是不能接受代辦貸款的,銀行碰到這

               種申請案情,必須轉知消費者親自到銀行辦理。銀行局並呼籲消費者如有資

               金需求,應直接向合法設立之金融機構洽詢,不宜透過第 3 者辦理,因為委

               託第 3 者代辦,容易產生資訊壟斷,例如向消費者宣稱不實的貸款利率,事
               實上適用多少利率都是由銀行決定,代辦業者根本是無法獲知每位消費者

               的核貸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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