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3 - 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P. 233

b.  經營管理:佔 40%,評等項目:(a)受轉投資事業之影響(b)
                                                                                          6
                         負責人一般信評(c)公司組織型態 (d)內部組織功能 (e)產
                         銷配合情形 (f)銀行往來信用狀況。                                                 信用價值衡量

                       c.  企業展望:佔 20%,評等項目:(a)所處業界地位(b)產品市
                         場性(c)企業發展潛力(d)未來一年內行業景氣。


                       以上信用評等所依據之企業財務狀況資料,係以會計師查核簽證財
                   務報表為準,惟對金融機構授信與企業歸戶金額未達規定三千萬元標

                   準,則以企業提供之報稅資料據以分析。至於銀行經評核後之信用評可
                   分為 A(80 分以上)、B(70 ~ 79 分)、C(60 ~ 69 分)、D(50

                   ~ 59 分)及E(49 分以下)等 5 個等級。
                       銀行授信業務高度仰賴徵信審查人員的專業經驗與主觀判斷,所以

                   在主觀評估過程中,常存在人為操控的不客觀因素,台灣銀行業使用銀
                   行公會信用評等表來評估是否核貸予客戶,雖然不是控管銀行信用風險

                   唯一依據,但卻為一項台灣銀行業普遍認為仍不失具參考與價值的數據
                   指標,除能協助銀行徵審人員將授信評估項目有條理的加以分類評分,

                   且可避免受到主觀因素的影響淪為人為操控;但在實務運用上,該項信
                   用評價方式,確是仍有下列不足之處:

                   1.  隨著經濟環境變遷與產業結構的可能轉變,對持續不變之評估項
                      目,是否能因應市場突發反轉現象,對授信徵審主管客觀審查與機

                      動性,均易發生危機應變不足情形。
                    2. 企業所處產業不同,評估項目對信用風險反應程度不一,信用評等

                      表之權重決定如過於主觀,將使評價缺乏彈性。
                    3. 就「財務狀況」分析項目而言,大部份中小企業財務報表未經會計師

                      查核簽證,其真實性不足,使信用評等表之評估結果正確性降低。

                    4. 信用評等表中「非財務比率」分析項目,其中大部分資料均呈現於
                      銀行公會所編製之客戶基本資料表格式內,而缺乏有效之「定性項
                      目」之衡量方式。




                                                                                      223
   228   229   230   231   232   233   234   235   236   237   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