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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劉書甯
兆豐金控董事長董瑞斌就直截了當
因 為「 山道 猴子的 一生 」引發 熱議 地釐清,租賃公司的業 務 和 先 買 後 付
的融資公司放款亂象,已持續一年
多,成為外界矚目的焦點,而這些融資公 (BNPL),是不同層次的問題,現在大部
司的租賃母公司,尤其是現在所謂的三大 分的BNPL,並非由租賃公司自己來做,而
租賃公司,包括中租、和潤、裕融等三 是由旗下的子孫公司來進行,他認為,真
大集團,更可說處於暴風中心,但另一 正該好好管理的、有迫切性的,是BNPL
方面,租賃公司這種出租機器設備、提供 的業務,而且他主張,的確有立「融資公
中小企業融資的功能,的確在很多中小 司法」專法的必要性,未來上路之後,租
企業由小壯大的過程中,給予重要的協 賃公司旗下承作BNPL的子孫公司都要納
助。如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早年他 管:「不該用機構別,而是要用行為及產
也曾是租賃公司的客戶,接受過租賃公 品來管理!」目前,銀行公會已對專法內
司的資金援助。 容委外研究,專法草案內容預計在12月中
這樣看來,租賃公司在產業融資上,並 旬就會出爐。
非沒有貢獻,那麼,到底該用什麼角度來 董瑞斌認為,租賃公司對企業收取比
檢視租賃公司和融資公司的管理呢? 銀行更高的利息,若從承擔信用風險的角
度來看,並非沒有道理。舉例來說,租賃
「融資公司法」呼之欲出 貸放的對象,是很難在金融機構找到貸款
BNPL業務納管在即 的,例如債信不好、跳票或不願提供財務
資料,或嫌銀行審核速度太慢,因而轉向
一家大型行庫高層指出,雖然很多在 租賃公司借款,這時租賃或融資公司貸放
銀行貸不到資金的民眾,轉往租賃融資 給這些企業,就得承受信用風險,這些高
公司借錢,可以貸到資金,但這些民眾 利率也和所承受的信用風險有關。
所借出的資金,早就超過其還款能力,而 不過儘管如此,董瑞斌認為,租賃融
且融資公司要求很高的利息,根本不是 資公司承作BNPL業務,仍必須要納管。
民眾能還得起,另外還有一種就是「假
交易」,像很多中古車融資「先買後 BNPL亂象叢生 金保法不足以因應
貸」,交易根本是幌子,這些就是外界指
責最多的亂象,也正是該管理的地方。 董瑞斌認為,真正在做BNPL業務的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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