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NO.165銀行家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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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設立專責委員會監控系統風險,建立單一                              措施,其在2010年12月發布的Basel  III,特別
              監理與清理機制,並分別在2012與2014年實                          針對彌補金融體系的脆弱性(Vulnerabilities)

              施European  Market  Infrastructure  Regulation    問題,加強金融管制改革,例如要求提列資本
              及Markets  in  Financial  Instruments  Directive   保留緩衝(Capital  Conservation  Buffer)、逆
              II法規以加強金融市場管理及投資人保護。                             循環資本緩衝(Countercyclical  Capital  Buffer,
                  英國方面,從2009年起修訂多項法令,重                         C C y B),以及後續增列流動性覆蓋比率
              整金融監理架構,擴增英格蘭銀行(Bank  of                         (Liquidity  Coverage  Ratio,  LCR)與淨穩定資
              England,  BOE)的監理職權,也要求大型銀行分                     金比率(Net  Stable  Funding  Ratio,  NSFR)等
              拆零售業務與投資銀行業務以隔離風險,並建                             要求,希望減低金融機構管理者的代理問題
              立永久性的問題金融機構清理機制。                                 (Agency  Problem),化解「大到不能倒」現
                  這 些 金融改革中,影響最廣泛也最深                           象。金融穩定委員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遠的,當然是國際金融監理組織訂出的規範                              FSB)也開始建立詳細的監督制度,並導入多項
              了。為改善銀行體系承擔經濟及金融衝擊之能                             的評估指標以衡量改革的效果。透過這些組織
              力,以提升其金融韌性,並促進金融市場穩                              的合作,共同構建強化金融體系的韌性,詳
              定發展,巴塞爾委員會(Basel  Committee  on                  如〔表1〕。
              Banking Supervision, BCBS)做出更多強化監理的                   當然,廣大的民眾與納稅者的權益也沒



                表1   國際組織發布之金融韌性措施及重要指標
                  項目                                         指標與說明

                           BCBS於2010年12月發布Basel III,逐年提高資本適足比率之法定最低要求,自2013年開始
                           實施。
                  資本
                 適足性       債權人自救(Bail in):BCBS於2011年1月發布相關文件規範銀行發行普通股以外之其他
                           第一類及第二類資本工具,於銀行發生觸發條件時,應強制轉換為普通股或進行債務註
                           銷,以吸收損失。

                  槓桿       BCBS於2014年1月發布槓桿比率規範架構及揭露標準,修正槓桿比率之計算方法及揭露要
                  比率       求,自2018年起正式實施。

                 流動性       流動性覆蓋比率:BCBS於2013年1月發布LCR標準,確定計算方式,自2015年起實施。
                  量化
                  指標       淨穩定資金比率:BCBS於2014年10月發布NSFR文件,確定計算方式,自2018年起實施。
                 逆循環
                資本緩衝       BCBS於2010年12月發布各國主管機關CCyB之操作指引,提供各國制定CCyB水準之參考。

                           1.  FSB於2015年11月發布有關G-SIBs之總損失吸收能力標準,衡量其是否具備充足之緩衝
               全球系統性         資本來吸收損失,以降低對金融穩定之衝擊,自2019年起實施。
                重要銀行
                           2. BCBS於2016年10月發布銀行投資該等工具之資本計提文件,自2019年起實施。
              資料來源:金管會銀行局、BCBS、FSB




                                                                                           台灣銀行家2023.9月號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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