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 - NO.150銀行家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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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報導
Special Issue
推動風險導向內稽制度 的一部分。若能形塑企業法遵文化,循董事會
治理機制,由上至下貫穿推動,將遵法意識及
鑑於金融環境變化快速,為賦予銀行內稽 行為規範內化成為銀行每一成員的DNA。更重要
工作執行彈性,金管會於2016年推動風險導向 的是,具有職權及影響力的經營管理階層應以
內部稽核制度,以利銀行有效配置內部稽核資 身作則,知法、遵法、守法,以喚起所屬行員
源。銀行得依其內部風險評估結果,擬定對應 的法令遵循風險意識,將「遵法觀念」深植全
的稽核計畫,並視風險高低決定查核頻率、人 體行員心中。
力與範圍。 為強化差異化的法遵風險管理,金管會
依據內部稽核協會(I I A)國際內部稽 於2018年修正相關規定,大型銀行應建立全
核執業準則(QAIP)、Fed-Supervisory Letter 行的法令遵循風險管理及監督架構,報主管
SRI3-I、銀行業建立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實務 機關備查。大型銀行每年4月底前應函報主管
守則等規定,銀行業應建立旨揭機制,以確保 機關法遵風險評估報告,以利了解銀行對法
稽核的效能、品質與一致性。 令遵循風險的辨識、評估、監控情形,進而
評核內容應涵蓋策略與目 標 、 制 度 及 程 強化管理。
序、組織編制與資源配置、人員專業的適足 此外,也應賦予法遵人員獨立性與專業
性與訓練、方法和工具之精進與研發、法 性。法令遵循單位的職責,除法規遵循外,應
令規範遵循情形與前次評核應改善事項等七 以風險為基礎(Risk-based),有效且嚴密偵
大面向。評核方式是由內部稽核單位指定人 測、控管法遵風險,進而建立全行法令遵循、
員,每年度至少辦理一次自我評核,並應至 風險管理及監督架構。
少每5年委請外部機構驗證其評核結果。稽
核,貴在導正。裁罰並非稽核目的,而是希 有效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
望銀行全面遵行法遵。
銀行業面對日新月異的洗錢手法、資恐主
建立由上而下的法遵文化 義的金融犯罪及跨境流竄的不法資金,防制洗
錢及打擊資恐已成為超越國界的重點議題。有
近年來,國際法令遵循體制有九大新趨 些金融機構採去風險化(De-risking)方式,限
勢,包括建立由上而下之法遵文化、法遵人 縮業務範圍或拒絕與他銀行或客戶建立業務關
員獨立性與專業性、建立全行法遵風險控管機 係,如此僅能暫時減降風險,卻無法持續有效
制、有效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提升資訊通訊 防範金融犯罪與打擊資恐。
安全、增進個人資料保護、落實消費者權益保 目前,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仍是美國金融
障、完善吹哨者制度,以及美國FRBNY、NYDFS 監理機關監理重點。其中,交易監控、客戶盡
對外國銀行之監理。 職調查(CDD)、可疑交易申報(SAR)及資
國際清算銀行(BIS)也提出建立由上而下 料保存為主要關注焦點。美國防制洗錢計畫
之法遵文化的重要性,期使法遵成為組織文化 的五大支柱,包括落實執行防制洗錢計畫、
82 台灣銀行家2022.6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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