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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發展的困難與挑戰






                             大數據雖然已在各行各業迅速展開,然而現階段發展除了 大 數
                        據技術局限外,仍有許多限制及問題待解決:


                        1.  合法性問題

                               大數據時代資料為王,各企業無不精心設計蒐集資料的 方

                          法,每個 人的行為 、活動、 思想、目 的,逐漸 能從智慧 家電、手

                          機、智能 車以至於 智慧城市 等物聯設 備被蒐集 ,有更多 個人資料
                          甚至自已 都不太清 楚的個人 特徵,將 來都會暴 露在這個 數位浪潮
                          之下,個人資料及隱私權就顯得非常重要。台灣在民國 105 年 3

                          月施行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就 是為了避免人格權受到侵害,並

                          促成個人 資料合理 利用,於 是立法規 範個人資 料的蒐集 、處理及
                          利用。然 而哪些屬 於個人資 料呢?在 蒐集個人 資料時, 又應該注
                          意些什麼呢?個資法第一章第二條第一項:「指自然人之姓名、出

                          生 年月 日、國 民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護 照 號 碼、特 徵、指 紋、婚 姻 、

                          家庭、教 育、職業 、病歷、 醫療、基 因、性生 活、健康 檢查、犯
                          罪前科、 聯絡方式 、財務情 況、社會 活動及其 他得以直 接或間接
                          方式識別 該個人之 資料」已 明文說明 個人資料 範圍,其 中還特別

                          將醫療、 基因、性 生活、健 康檢查、 犯罪前科 等資料歸 屬特種個

                          資範圍內 ,非特殊 情形不得 蒐集、處 理及利用 。另外, 個資法也
                          規範在蒐 集個人資 料時,應 盡告知之 義務,告 知內容包 括:蒐集
                          機關名稱 、蒐集目 的、資料 類別、資 料使用期 間、地區 、對象及

                          方式、當 事人得行 使之權利 及方式、 當事人選 擇不提供 個資時,
                          對其權益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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