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 - NO.133銀行家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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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公布的「理專十誡」規範內容已稱完 是贏得業績,更是贏得信任。
備,但是市場的參與者,包含金融機構、理專 對於客戶,建議充實金融知識,選擇金融
與客戶等,各自有其專業、立場、目的與壓 商品時,仔細詳讀公開說明書,對市場資訊也
力,單靠法令規範無法完全杜絕舞弊事件。 應多方面吸收與比較。重要的是,雞蛋不要放
近來發生的嚴重裁罰案件,不啻是給市場一 在同一個籃子裡,多走幾間銀行進行比較,避
記警示,也是啟發業者、理專與客戶各自深 免因單一理專為賺取高額佣金而被不當行銷。
化檢討思維與行為,進而重新營造信任基礎 且金融商品契約均有審閱期,提醒切勿急忙簽
的好機會。 約,仔細評估後再投入。
多方協力 消除資訊不對稱 提升消費者金融知識與風險意識
金融商品銷售所存在的資訊不對稱問 對於資訊不對稱帶來的不當銷售問題,政
題至關重要,這裡面存有一個奇特的資訊優 大商學院副院長周冠男教授建議從機制端
勢生態系(或食物鏈)現象:發行機構為提 著手,銀行業者可以資產管理規模(A s s e t
高其市場力量及獲利能力,有動機提高金 Under Management, AUM)為基礎來計算理專
融商品定價(P r i c i n g)複雜度,導致知道 的手續費,引導到長期經營的概念,避免理
訊息之投資者人數下降,提高其生產者剩餘 專為賺取短期佣金收入而傾向使客戶過度交
(Producer Surplus);財富管理銀行基於最 易或購入不適合商品。
大化機構銷售佣金收入原則,有動機利用散 根據銀行財富管理業務主管表示,現在
戶投資者對於金融商品的資訊取得不易,而 的財富管理客戶大約有7成曾有理財經驗,理
選擇性揭露對商品銷售有利的市場資訊,並 專須對客戶做充份的理財經驗分享,明白客
設計機制使理專銷售對機構最有利之商品; 戶的投資目標為何?進而推薦適合客戶需求
理財專員在推薦顧客購買金融商品時,同樣 的理財產品,避免承擔高於客戶所能負擔的
基於機構給予自己的佣金設計機制,利用與 投資風險,以降低投資交易糾紛。
客戶間的資訊不對稱,誘導投資者購買銀行 此外,金融體系也應該加強推廣正確理
或自己希望客戶購買卻未必是其所需要的特 財規劃的知識,比方透過金融機構或社區大學
定金融商品。 舉辦理財講座,同時鼓勵CFP國際理財顧問或
對於理專,建議除發行機構與銀行所提 類似證照持有人協助政府部門做推廣,設計一
供的商品資訊外,應多充實專業知識,有效為 套機制讓授課達一定時數者可領講師費等,以
投資者把關。在推薦金融商品時,充分公開商 全面提升消費者金融知識與安全意識為最終目
品市場資訊,並給予投資者合適的金融商品建 標,逐漸消弭金融資訊不對稱所產生的風險。
議,勿因短暫的利益埋沒專業。畢竟回歸初 (本文作者為台灣金融研訓院傳播出版中心副
衷,忠誠的客戶才是理財專員永續的業績來 所長、臺灣理財顧問認證協會常務監事兼紀律
源,顧客願意把財產交給理專管理,理專不只 道德委員會主委)
台灣銀行家2021.1月號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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