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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報導
Special Issue
「互聯網+監管」雙管齊下
台商納陸官方企業信用評分考驗
近年金融科技迅速發展,監管腳步也隨之跟上,利用大數據、人工智慧、雲計算等技術的監管科
技應運而生,而「互聯網+監管」則呈現監管科技的最佳實踐。未來,「金融機構內部信用評
分」、「第三方信用評價」、「政府企業信用評分」三者交互影響,對信用不佳的企業無疑是雪
上加霜。
撰文:莫睿
017年在中國熱播的反貪腐電視劇「人民的 佳者,可享較低稅率、信貸條件好、市場准入
2名義」裡有一句經典台詞:「中國的企業家 容易、政府採購機會多等;信用評分低者、信
不是在監獄裡,就是在走向監獄的路上。」深 用差者,則反之。
刻描繪出在中國經營企業之不易。
台商在中國經營企業除了須面對市場競爭 發揮新巴塞爾協定內部評級法精神
外,還得遵守繁瑣的法令規定及熟悉各種潛規
則,才能降低經營風險。2019 年第 4 季台商 此種以信用風險為基礎的監管舉措,充
還有另外一項來自官方企業信用評分的考驗, 分發揮新巴塞爾協定(Basel II)內部評級法的
此評分透過大數據採集及數據分析、算法,實 精神,將信用評級運用於貸前、貸中、貸後
時監控企業的信用狀況,信用評分高者、信用 環節,如「授信准駁」、「風險定價」、「額度
授權」、「早期預警」、「實時監控」、「信用報
告」等,對企業的影響層面極廣,重要性絕
不亞於金融機構對授信戶的信用評估,尤有甚
者,官方企業信評與金融機構的企業信評環環
相扣、彼此參照,一旦企業落入評分較差群,
將陷入「佳者越佳、劣者越劣」的惡性循環
中,最終可能導致「差評企業」在政府與金融
機構給予的差別待遇下,而大幅增加了經營及
違約風險。
若台商在中國經營產生風險,也會直接或
間接影響國內金融機構經營之安全性。根據金
管會數據,本國銀行對於大陸地區的授信、投
中國大陸社會信用體系將於2020年底前全面實施,範圍將涵蓋所有在中 資及資金拆存總額度從 2015 年 Q3 的 1.55 兆
國註冊的企業及個人。(圖/達志影像)
90 台灣銀行家2019.1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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