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5 - NO.119銀行家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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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國發基金針對單一個案投資金額適度調整
 國發基金如何精進創業天使投資方案                      1 億元
                                        新台幣


                                                 本方案已投資事業後續辦理增資時,本方案參與該事業後續現金增資金額
                                                 加計已投資金額最高可達新台幣 1 億元。


                                                      2019 年 7 月 15 日創業天使投資方案修正,新創事業若已取得累計
                                        新台幣           募集資金或管理資產達美金 10 億元以上之國內外投資機構承諾投
                                     3,000 萬元         資,本方案對該事業初次投資金額得提高至新台幣 3,000 萬元,惟
                                                      不超過該投資機構投資金額。

                                                          2019 年 1 月 28 日創業天使投資方案修正,新增 300 萬元搭
                                        新台幣               配投資申請機制,經本基金核定之天使投資人搭配投資且投資
                                      300 萬元              金額不低於本基金之申請案,本基金得逕行投資。


                                        新台幣                    2019 年 1 月 28 日創業天使投資方案修正,提高單一
                                     2,000 萬元                  投資案投資額度至新台幣 2,000 萬元


                                        新台幣                         2017 年 3 月 24 日創業天使投資方案正式公告,
                                     1,000 萬元                       單一投資案投資額度新台幣 1,000 萬元





              管理會通過「創業天使投資方案」的精進作為,                            會,以簡化小額投資的投資程序。經此調整之

              其中包括(1)提高個案投資金額,由調整前的                            後,申請國發基金創業天使投資方案的件數也
              最高新台幣 1,000 萬元提高至 2,000 萬元,以                     逐漸多了起來。
              貼近新創的資金需求。(2)申請適用對象也放寬                                然而,後續仍有新創業者反映,國發基金
              為,調整前須有天使投資人搭配投資改為若經                             提供新創企業在種子輪或天使輪的資金挹注,
              審議會同意得免天使投資人搭配投資,同時對                             但若之後新創企業仍有資金需求,根據現行規
              於天使投資人的定義也不以曾經參與天使投資                             定,國發基金只能投資一次,無法再對新創企
              基金、創投事業、天使投資組織、天使投資俱                             業的後續增資提供任何協助。另外,新創企業
              樂部或加速器及育成中心為限,主要是以實際                             若要擴展海外市場,相關專利申請、海外分支
              有過天使投資的經驗為主。(3)調整基金退場年                           據點的成立以及市場行銷費用相當驚人,國發

              限,由原先的 7 年改為若經審議會同意可延長                           基金現行最高投資金額 2,000 萬可能不夠支應這
              退場年限。另外在解釋上,除了在我國登記設                             些費用。國發基金因此在今年 7 月 15 日再度修
              立的新創事業之外,只要其主要營業活動(例如                            正放寬相關規定,針對已投資的新創企業,後
              研發或銷售)是在我國,也符合本方案的精神。                            續辦理增資時,國發基金得持續參與投資,累
             (4)新增綠色通道,在 300 萬元之內經國發基                          計投資金額最高並可達 1 億元新台幣,希望藉
              金核定之天使投資人搭配投資且投資金額不低                             此讓台灣優良新創事業能有機會成為獨角獸,
              於國發基金,得逕行投資,不需經過投資審議                             不會因為資金問題而受困。此外,新創事業若





                                                                                         台灣銀行家2019.11月號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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