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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資金回台關鍵在於用途
不過,單靠優惠的稅率並無法真正吸引海
外資金回台,原因非常簡單,這些資金是台商傳
子傳孫的家族資金,具有穩健、保守的本質,遺
產稅也是必然的考慮,回台灣自然必須繳交最高
20%的遺產稅,這是大家都準備好的,不會有疑
義,真正的關鍵在資金的用途。如果留在海外做
穩健的投資,可以獲得每年5%的淨利,回台灣後
的資金用途卻綁手綁腳,那麼財富擁有者自然傾
向一動不如一靜,繼續存放在已經往來多年、有
默契的外商投資銀行帳上。如果是這樣,財政部
製造業將高端的資本投資移轉回台,政府也積極整合投資窗口,全力協
所預估的每年8,900億元只是鏡花水月,甚至連 助廠商。(圖/達志影像)
1,300億元的低標都無法達成。
目前行政院通過的專法,在資金用途規定
5%可以自行運用、25%投資在台灣股市,另外 濟部更成功的績效,在立法院審核《專法》
70%的運用,必須投入「實質投資」,可分為 時,應該修正70%的資金用途,選項之一是政
直接投資不限產業類別、間接投資特定產業兩 府自行創造投資標的,依照長照、5+2產業的
種。前面5%、25%的規定沒有問題,問題在70% 資金需求,發行相關專款專用的建設債券,提
部分的投資限制,與台商家族傳承的目標並不一 供比中央政府公債更優惠的利率,一手吸引資
致,要把家族辦公室(Family Office)的資金轉 金,另一手快速發展5+2產業。
換成風險甚高的創業投資,中間存在很大的鴻 政府選項之二,是善用金融機構的專
溝。如果單獨以個別投資人的角度來看,不只 業,交由金融業者主導產品設計,放寬投資
沒有吸引力,甚至與資金運用的本質完全相悖 標的,唯一的限制是堅守「禁止炒房」的底
離,實際不可行,必須金融業者介入,以金融的 線,以台灣金融業者的專業,以及對客戶需求
技巧設計出可行的產品才有機會。但是台灣過去 人親土親的掌握度,一定可以設計出符合家族
新種金融產品的研發,每每遇到金管會官員保守 傳承、穩定收益,以及有助台灣產業發展的產
心態的限制,要期待能夠大量創新來容納每年幾 品,如此,金融業將可以在資產管理領域獲得
千億元的資金,成功的機率就算不會是零,實際 重大的活水。
也會很低。 面對史上最大的資金回流潮,不怕錢
多,只怕不懂得把錢用對、用好,這正是財
政府應創造投資標的、善用金融專業 政部、金融業者、會計師事務所應該全力思
考、做好答案的歷史命題。(本文作者為紐約
財政部要爭取海外資金回流,創造比經 大學金融碩士,曾任金控公司副總經理)
台灣銀行家2019.6月號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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