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 - NO.114銀行家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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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ver Story







              投資行動方案」的同時,財政部亦提報行政院                             業發展太慢」的困境,同時,投資環境及條件
              通過《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                             也太傾向低成本謀利,沒有提供塑造技術企業
              案,5月27日二度在立法院排審,目標是趕在                            家的視野。黃崇哲進一步指出,新興產業、創
              臨時會期間完成三讀程序。財政部在草案中推                             新投資議題在台灣不容易發酵,和陳老師的分
              估,專法完成立法後,一年匯入資金規模預估                             析存有因果關係,「我越接觸金融業,越覺得

              4,272億元,預計可挹注稅收248億元,一方面                         這一塊是我們金融業可以急起直追,更能是台
              增加政府稅收,改善基礎建設等投資環境,整                             灣趁著此波開始改變的最好契機。」
              體資金亦有25%可用於金融投資。
                  對於境外資金匯回台灣,行政院版草案規                           前瞻台灣需求
              劃首年稅率8%、第二年10%,一旦業者有實質                           同步滿足產業、社會和資金善用
              投資行動,可以減半為4%、5%,匯回資金若
              不做投資,必須在「專戶」綁定5年,再分3年                                 黃崇哲指出,產業、金融、資金不是各自
              各領出三分之一解套。黃崇哲指出,入了「專                             為政,以全球跨領域整合的多元思辨來看,財
              戶」的資金宛如「坐監」,不能輕易動用,這                             政部規劃的台商回台專戶,可以用於推動更多

              樣的作法和銀行業手握豐沛資金、卻只能用低                             的社會脈動,活絡產業升級,期盼政府能夠承
              利率搶土融客戶沒有兩樣,回台資金真正發揮                             擔起更大的資金引導角色,為台灣的經濟再發
              效用,應是流向轉型產業布局,諸如軟硬整                              展而努力,諸如產業新創投資、產業數位生態
              合、5+2產業、前瞻建設等,都在等待大筆資金                           系建構、5G醫療服務、人機(AI)協作案例
              的投入。                                             等,都是大批資金可以共同嘗試利潤共享、風
                  臺大經濟系教授陳博志分析台灣經濟發                            險分攤的良好方向。
              展,近20年來面臨「既有產業外移太快,新產                                 「善用這些龐大的資金能量,推動大規模

                                                               的基礎建設開發,或者是在資本市場中造市、營
                                                               造避險或再保險的新管道」,黃崇哲說,已開
                                                               發國家過往在推動國家發展時,會採取政府適當
                                                               舉債的模式,也就是由國家/政府發行長期公
                                                               債,開放給全民參與購買或投資,所籌募的資金
                                                               用於興建基礎建設、推動社會保險等,日本、美
                                                               國都採取類似作法導引民間閒置資金,這和現在
                                                               善用台商返台資金於產業、社會,比國外經驗更
                                                               好,不必增加政府的財政負擔,同樣能達到國

                                                               家社稷的財富永續成長。
                                                                    黃崇哲建議,執行上可以有三套解決方
                                                               案:其一,政府針對專戶擁有人「借錢」,專
              台商回流的資金無上限,但更需要妥善安排,引導至好的投資標的。                   戶資金限定用於政府指定的前瞻產業或國家
              (圖/達志影像)





         34   台灣銀行家2019.6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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