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1 - 上市櫃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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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及上櫃 7
兩岸條例 ) 規定,並注意下列事項:
1. 股東原為大陸籍而轉換其他國籍者,除有註銷大陸籍之證明外,
並應綜合考量該股東 (1) 是否符合兩岸條例之規定;(2) 是否涉為
規避法令規定而轉換國籍;(3) 生活與經濟重心是否均在大陸 ( 例
如:該股東之配偶子女等親屬是否仍為大陸籍、是否長住大陸、
前揭發行人之生產或銷售重心是否均位於大陸地區等 );及 (4)
是否有其他客觀事實顯示為陸資等。
2. 股東為港澳地區人士者,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規定非屬大陸地區
人民,惟若原為大陸籍股東而轉換香港或澳門籍者,則應依前揭
轉換國籍之事項考量之。
Q:申請上市公司之審查流程為何?是否較申請上櫃來得嚴格?
A:不論是申請上市或上櫃之審查作業流程,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均已針
對審查作業程序訂定相關遵循規範,惟上市公司之申請門檻較高。
茲將審查作業程序簡述如下:
1. 書面審查
承辦人員於受理上市櫃申請案件後,將針對申請書件、公開說明
書、承銷商評估報告、內部控制制度、財務資料綜合分析、會計
師簽證作業及財務報告等進行書面審查,並審查是否有上市審查
準則中不宜上市相關條款之情事。
2. 實地審查
為瞭解申請公司財務業務實際運作情形,承辦人員將進行實地查
核:
(1) 聽取簡報了解下列事項:
◆ 公司負責人歷年經營之實績及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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