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6 - 證券化法令彙編
P. 506
496 證券化法令彙編
壹、序言
估 價立 場 聲 明
一、
我 方 以公 正 第三人立 場 進行 客觀 評估 。
我 方 與委託人及受 勘 估單 位 僅 為 單 純 業務 往 來 關係。
本 報告書 所 載 內容 絕 無 虛偽 或 隱匿 之情事, 報告書中 所提之
事實 描 述 具 真 實確 切 性。
本 報告書中 之分 析 意見及 結 論 ,係基於 報告書中 所 假設 及 限
制 條 件 下成立; 此 等分 析 意見及 結 論 是 屬 個 人 中 立之專業 評
論 。
可預
期的利益;
對
我 方對 於 勘 估 標的無現有或 我 方亦 無 個 人私利或 偏 見。 於與 勘 估 標的
相關的權利關係人,
,係基於專業
勞
報酬
務之
當報酬
正
我
之 方 收 取 之 絕 不 刻 意 扭曲 合理 估 價之 結 果。 、不為不 正 當
競
價,且
本 估 價 報告書 內容 謹 遵循 不動產 估 價 師 法、不動產 估 價 技術
規則相關規定及 國 內 外 之不動產 估 價理 論 ,並符合「證券化
不動產 估 價 報告書 範本」 格 式 。
本事務所及本所不動產 估 價 師 與委託人、不動產所有權人或
交易 雙 方僅 為 單 純 之業務關係,並無財務會計 準 則公 報 第 六
號 所定之關係人或實質關係人之情事。
二、 估 價 報告書 之 設 定與 限 定條 件
用他人提
估
查證後 價 報告書書中 認 為係確實 引 可 靠 。 供 之資 訊 ,經不動產 估 價 師 盡力
勘 估 標的土地及改 良 物 之 結 構及機 電 設施 屬一般 正 常 情 況 ,
無 任何 隱 藏 或未 被 發現之不動產價值 影響 因 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