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7 - 證券化法令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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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篇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257
之規定。
【相關函令】 產之證券化,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
一、證券自營商於募集期間得購買上市
相關管理規範 ( 櫃 ) 不動產證券化商品及
金管會 95.2.23 金管證二字第 0940157605 號令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 15 條第 2 款規定,證券自營商得於公開招募期間 ( 櫃 ) 受益證券,
購買受託機構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所發行之上市
其相關規範如下:
一、證券自營商購買旨揭受益證 券,應符合證券商管理規則第 19 條
規定,且不得購買下列受益證券:
符合公司法第 6 章之 1 所定關係企業所募集發行之受益證
券。
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或運用之標的係為該證券商或其關
係企業原所持有或發行,或不動產資產信託之委託人係為該
證券商或其關係企業者。
二、證券商最近期自有資本適足比率加計前揭購買金額之試算後比 200% 。
率不得低於
二、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或私募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所購買
之不動產辦理信託財產註記
內政部 94.6.24 內授中辦地字第 0940725082 號函
主 旨:有關○○銀行擬運用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或私募之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