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1 -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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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國際金融 (OBU) 業務 487
五、銀行 OBU 辦理 旨述 業務時,對於 既 存之 投 資 未符 前 述 範圍
者 ,請於 原訂 契 約 期 滿 後 調整 之。
六、本 局 94 年 9 月 26 日 台 央外 拾壹字 第 0940042503 號 函 ,自
即日 起 停止適 用。
(十一) OBU 辦理境外放款之債務管理人及記帳業務之處理方式
< 之一 >
91.4.22 財政部台財融(五)字第 0918010646 號函
主 旨 :關於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 聯 行境外外幣放款之債務管理及
記帳業務之帳務處理 方 式, 茲 規定如 說明 ,請查 照轉 知。
說 明 :一、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規定辦理
「境外外幣放款之債務管理及記帳業務」, 原則 可將 聯 行承
做 之放款帳列資 產 負債表內; 惟 其性 質 有 別 於其本 身 之放
款, 仍 應於放款、 逾期 放款金 額 下以 子 目予 以區 別 。 另 因 財
務 報 表 未 顯示子 目 , 則 應以 附 註 方 式 揭露 該 類 放款金 額 、 逾
期 放款金 額 及 逾期 放款 比率 。
二、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辦理「境外外幣放款之債務管理及
記帳業務」之銀行如有 未符 合前 述 規定 者 ,應於本(九十
一)年年底前 調整至符 合規定。
< 之二 >
91.10.8 財政部台財融(五)字 0910046460 號函
主 旨 :有關 貴 會 函轉美商美 國銀行 台 北 分行 洽 詢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
聯
如
,
案 行境外外幣放款之債務管理及記帳業務之帳務處理 說明 ,請 查 照 。 方 式 疑 義 一
復
說 明 :一、依 據 中央銀行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台 央外 拾壹字 第 ○ 九一
○○ 五二八 ○ 九 號 函 暨 貴 會九十一年八月一日 全 內 字 第一
七九九 號 函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