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8 -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P. 508

484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七)核准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申請辦理「外幣可轉換公司債買入選擇
                             權及外幣利率交換組合業務」


                                                   92.7.2  財政部台財融(四)字第             0920027855   號函


                     主    旨  :關於    貴  行申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外幣可                        轉  換公   司  債買  入  選
                               擇  權  及外幣   利率   交換   組  合業務」一      案  ,准   予照   辦。
                     說     明  :一、依    據  本  部  金融  局  案  陳貴  行九十二年四月三十日金交                 字  第九二

                                    ○○   五二   ○○○    三  號  函  暨  中央銀行外匯       局  九十二年五月二十
                                    六日   台  央外  拾壹字    第  ○  九二  ○○   二四二九九       號  函  辦理。

                               二、有關     貴  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本項業務,請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依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第九條「國際金融業務
                                                     投
                                           分行不得
                                                                      爰貴
                                                                 」,
                                                       資於
                                                            股票
                                                                             。
                                           轉  換成換    股  權利  證  書  或公  司  股票  行不得將可      轉  換公  司  債
                                    (二)本      案  業務承    做  對  象  以我國境內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及
                                           境外之個人、法人、機關
                                           善盡   風險告    知之   義  務,包    團  體  或金融機構為限;並應
                                                                              我國國內國際金融業
                                                                           醒
                                                                         提
                                                                      含
                                           務分行    注  意  不得將可     轉  換公   司  債  轉  換成換   股  權利  證  書
                                    (三)    或公 實  司  股票 風險  。    管理,  注  意  內  部  控制及  稽  核制  度  。
                                           落
                                                銀行
                                    (四)會計處理應依             據  一  般  公認會計準      則  及相關法規辦理與
                                           揭露   。

                                    (五)應依相關規定              編製報     表(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月                 報  表
                                           M8  (「   衍生   性金融     商品明細      表」及「      純  外幣   新  金融

                                           商品   業務月    報  表」)    按  月  送  中央銀行外匯       局  備查。
                                    (六)本     案  業務開辦前,應          先  將開辦日     期函告     主管機關。
   503   504   505   506   507   508   509   510   511   512   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