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6 -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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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依第三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設立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應專                                        撥
                               營業所用資金,其           最低   金  額  由金管會定之。

                     第五條之一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有關                       利害   關係人授信之限制,準用銀行法
                                    第三十二條       至  第三十三條之二、第三十三條之四及第三十三

                                    條之五規定。
                                    違反   前項準用銀行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三條
                                    之二或第三十三條之四規定                  者  ,其行為負      責  人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    、  拘役   或  科  或  併科新台    幣五   百萬元    以  上  二  千  五  百萬元



                     第六條   中華民國境內之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向國際金融業  以下  罰  金。
                               務分行融資時,應依             照  向國外銀行融資之有關法               令  辦理。
                     第七條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外匯存款,不得有左列行為:
                               一、收受外幣        現  金。
                               二、准許以外匯存款兌換為                 新台   幣提   取  。

                     第八條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間之交易及匯兌業務。            非    經中央銀行核准,不得辦理外幣與                    新台   幣
                     第九條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不得辦理                      直接投     資及不動      產投  資業務。

                     第十條   本國銀行設立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得與其總行同                                    址  營業;外國
                               銀行設立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得與其經指定辦理外匯業務之分

                               行同   址  營業。
                     第十一條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存款免提存款準備金。

                     第十二條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存款                    利率   及放款    利率   ,由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與  客戶   自行約定。

                     第十三條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所得,免                         徵  營  利  事業所得稅。       但  對中華民
                                 國境內之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授信之所得,其                                       徵
                                 免應依     照  所得稅法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銷售                      額  ,免  徵  營業稅。     但  銷售與中華民國
                                 境內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之銷售  及  非  加  值型  營業稅法之規定辦理。     額  ,其  徵  免應依

                                      值型
                                    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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