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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或於撥貸時 逕 行匯 至 供應商 帳 戶,以 避免 出口商將其兌換為
新台幣,可依本行「指定銀行辦理外匯業務應 注意 事 項 」第
五點規定辦理, 惟 指定銀行應 防止 有 重複 融資 情形 , 且 外幣
貸款 未 償還及 貨物 出口前,撥 入 該 專 戶款 項 不得兌換為新台
幣。
(四)以國內不動產為擔保承做外幣貸款供客戶購買國外土地釋疑
89.7.29 中央銀行外匯局 (89) 台央外柒字第 040025188 號函
主 旨 : 貴 分行函請 釋示 可 否 承做以國內不 動產 為擔保之三年期外幣貸款
約 新台幣 肆億元 ,供顧客 購買 國外 土 地 乙 案, 復如 說明,請查照。
復
說
明:一、
號函。
八 貴 分行 八 十 九 年七月五日( 八 十 九 )新台放字第 ○○ 三
二、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
定,
我
額限制,指定銀行亦得依「指定銀行辦理外匯業務應 國對於廠商 從 事 貨 品及 勞 務 貿 易之結匯,並無結匯金 注意 事
項 」第五點規定對此類 貿 易案件提供外幣貸款。此外,對於
貨
進口
國外
結匯,則應受該申報辦法第四條第四款 款及 勞 務 貿 易支出以外(本案 購買 每 年結匯額 土 地屬之)之 度 之限
制。 因 此, 貴 分行 擬 對顧客承做 鉅 額外幣貸款,供其 購買
國外 土 地 乙節 ,宜 就 其還款來 源詳加評估 , 若 屬對外 投 資,
則應向 經濟 部 投 資 審議 委員會提出申請。
(五)指定銀行得受理存款人以其外幣存款為自己之債務設定質權予
第三人
92.3.12 中央銀行外匯局台央外柒字第 0920014321 號函
主 旨 :有關 貴 行函 詢 「指定銀行可 否 受理存款人以其外幣存款為自 己
之債務 設 定 質 權 予 第三人之業務」 乙 案,本行 意見如 說明, 復 請
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