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7 -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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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外幣貸款及保證業務           273




                     一、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OBU  )辦理外幣授信時,涉及收受新台幣擔保品
                          事宜,應依中央銀行              87  年  9  月  23  日台央外拾壹字第           0401989   號函

                          及  94  年  1  月  12  日台央外柒字第         0940007309    號函辦理。但涉及兩岸
                          金融部分,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規定

                          辦理。
                     二、   OBU   及海外分支機構辦理外幣授信,得以授信戶持有本人或他人於境
                          外分行或       OBU    之外幣定存單為擔保品;亦得以其持有本人或關係企

                          業於國內銀行之外匯指定銀行(                    DBU   )外匯存款定存單為擔保品,但
                          不得以其持有非關係企業於

                     三、前述「關係企業」之範圍,適用公司法第               DBU   之外幣定存單為擔保品。  369  條之  1  、之    2  、之  3  、
                          及之    9  規定。
                     四、
                          OBU
                          大陸地區。  及海外分支機構為客戶簽發遠期信用狀,信用狀所載進口地得為

                     五、   DBU   辦理外幣授信,不得以授信戶持有他人存放於境內聯行或他行之

                          新台幣或外幣定存單等作為擔保品。
                     六、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4  年    3  月  25  日金管銀(一)字第
                          0941000186    號令自即日起停          止  適用。

                     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4  年  3  月  23  日金管銀(五)字第
                          0948010373    號函自即日起停          止  適用。



                     (三)指定銀行開辦貨物出口前外幣外銷貸款業務相關規定


                                            91.12.23  中央銀行外匯局台央外柒字第                0910063803   號函


                     主   旨  :  貴  會函為本行函        覆  「指定銀行開辦          貨物   出口前之外幣外          銷  貸款業
                               務,   暫予緩議      」案,    再  提可行    意見   ,  建  請本行   採納乙     案,   復如   說
                               明二,請        查照。

                     說     明:一、     復   貴  會  九  十一年十二月       九  日  全  授字第二     九  三  九-  二號函。
                               二、指定銀行開辦            貨物   出口前之外幣外          銷  貸款業務,以供國內出

                                    口商支應向國內或國外               原  料供應商     購  料款,    如能設立專       戶  控
                                    管其撥貸之外幣款            項最終能      匯  至  國內或國外之       原  料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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