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3 -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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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即期及遠期等外匯交易及報表               129




                     說   明:    一、   復   貴  分行    95  年  6  月  22  日  德  意  志  銀行第  106  號函  及  8  月  3
                                     日   貴  分行相    關人員     來  局說明   之  會  議  結  論  辦理。

                               二、未經      認許   之國外法      人  對國  內  企  業辦理新台幣放          款  業務,   尚  無
                                    法  令  依據  。

                               三、以新台幣與外幣間換匯或換                     匯換利交易取得新台幣資金,再
                                    放  款予   台  灣企  業,為一      組合   業務,指定銀行辦理             是  項業務,
                                    應  先  經本  局許   可。

                                                         局
                                                                                   違
                               四、外國法  (  CDS  ) 人  可用本  擔  對台  已開放之外匯信用  款  之信用  風  險。  約    交換交易
                                              ,來承
                                                                  業放
                                                             灣企

                     (九)中央銀行已開放之店頭市場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

                                87.8.7  中央銀行外匯局        (87)  台央外柒字第      0401677  號函財政部保險司

                     主     旨:檢送     本行已開放指定銀行辦理之                  店頭  市場   衍生   性金融商      品  業務   如

                                           卓
                     說   明:復  貴司  附件  ,  請   八十七年六月一日台保  參  。     司(  三  )  第八七一八二三          ○○   六
                               號函   。



                     附件、中央銀行已開放外匯指定銀行於其營業處所辦理之外幣新種


                             金融產品
                     A.  純外幣店頭市場衍生性金融商品(共                    15  種)     銀行辦理時之相關規範
                     一、保證金交易(           MARGIN TRADING        )        1.   嚴格禁止代客操作並不得以

                                                                       2.   「聯名帳戶」方式進行。
                                                                           保證金不得以外幣貸款為

                          (目前交易產品為即期與遠期外匯)
                                                                          之。
                     二、遠期契約(         FORWARDS      )
                                                                       展期應於結算原交易並交付盈
                                        (  CURRENCY
                        遠期換匯交易                                         虧後,依當時市場匯率作為展
                     1.
                                        FORWARDS     )                 期價格辦理。
                     2.   換匯交易          (  FX SWAPS   )
                                        (  FORWARD RATE
                     3.   遠期利率協議          AGREEMENT,FRA      )

                     4.   商品遠期契約          (  COMMOD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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