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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二)外匯指定銀行辦理保證金交易、換匯交易及無本金交割遠匯
等業務補充規定
< 之一 >
87.5.22. 中央銀行外匯局 (87) 台央外肆字第 0400980 號函
主 旨: 自八十七年五月二十五日起,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外幣間保證金交
易業務、新台幣與外幣間換匯交易及無本金交
查照
除原 有相 關 規定外,應 請 確實 依 本 函 規定辦理, 割 請 遠期外匯業務, 。
說 明: 一、 依據管 理外匯 條例 第五 條 第二 款 及中央銀行法第三十五 條 第
二 款 規定辦理。
二、外幣間保證金交易業務 :
指定銀行 受 理自然 人 或法 人 承做本項業務時,應確實 依照 規
定辦理, 嚴 格 禁 止代 客 操 作 , 並且 不得以「 聯 名帳戶 」方式
進行外幣保證金交易。
三、新台幣與外幣間換匯交易業務 :
( 一 ) 指定銀行 暫 停 辦理國 內 自然 人 新台幣與外幣間換匯交
易業務。
( 二 ) 辦理本項換匯交易業務,應確實 依 「外匯收支或交易
申 報辦法」 填 報 申 報 書 , 其 中第四項「外匯收支或交
易性質」, 請按照 實際匯 款 性質 填 寫 , 並註明 「換匯
交易」,所 檢附水單 之匯 款 分 類 應 依 實際匯 款 性質 妥
予 分 類 。
四、新台幣與外幣間無本金交 割 遠期外匯業務 ( NDF ) :
如
規定
NDF
一
)
(
:
指定銀行辦理
國 內 法 人 — 除 指定銀行間交易外, 交易之承做對 象 禁 止 辦理 下 其他 國 內
法 人 NDF 交易。
國外法
象
及「本國銀行之 人 — 承做對 海 外分行或 限「在台外商銀行之國外 子 行」。 聯 行」
( 二 ) 重 申 本項 NDF 業務相 關 規定 如 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