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8 -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P. 138

114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二)外匯指定銀行辦理保證金交易、換匯交易及無本金交割遠匯
                             等業務補充規定


                     <  之一  >

                                            87.5.22.  中央銀行外匯局       (87)  台央外肆字第       0400980  號函


                     主   旨:    自八十七年五月二十五日起,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外幣間保證金交
                               易業務、新台幣與外幣間換匯交易及無本金交

                                                                                   查照
                               除原   有相  關  規定外,應       請  確實  依  本  函  規定辦理,    割 請  遠期外匯業務,  。
                     說   明:    一、   依據管    理外匯     條例   第五   條  第二  款  及中央銀行法第三十五              條  第
                                    二  款  規定辦理。

                               二、外幣間保證金交易業務                 :
                                    指定銀行     受  理自然    人  或法   人  承做本項業務時,應確實                依照   規

                                    定辦理,     嚴  格  禁  止代  客  操  作  ,  並且  不得以「     聯  名帳戶    」方式
                                    進行外幣保證金交易。
                               三、新台幣與外幣間換匯交易業務                     :

                                    (  一  )  指定銀行    暫  停  辦理國   內  自然   人  新台幣與外幣間換匯交
                                           易業務。

                                    (  二  )  辦理本項換匯交易業務,應確實                   依  「外匯收支或交易
                                           申  報辦法」      填  報  申  報  書  ,  其  中第四項「外匯收支或交
                                           易性質」,        請按照    實際匯    款  性質   填  寫  ,  並註明   「換匯

                                           交易」,所        檢附水單     之匯   款  分  類  應  依  實際匯  款  性質   妥
                                           予  分  類  。

                               四、新台幣與外幣間無本金交                  割  遠期外匯業務        (  NDF  )   :
                                                                                      如
                                                                                 規定
                                                          NDF
                                      一
                                        )
                                    (
                                                                                           :
                                           指定銀行辦理
                                           國  內  法  人  —  除  指定銀行間交易外,  交易之承做對  象 禁  止  辦理  下 其他     國  內
                                           法  人  NDF  交易。
                                           國外法
                                                               象
                                           及「本國銀行之  人  —  承做對  海  外分行或 限「在台外商銀行之國外  子  行」。     聯  行」
                                    (  二  )  重  申  本項  NDF  業務相   關  規定  如  下  :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