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3 -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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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外匯管理通則 79
( 五 ) 未來 三 年之 資 產 負債 、 損益預 估 ,並 敘 明其 估 計 基
礎 。
一 ○ 、 董 事 會對於 申 請 許 可在我國 設立 分行之 決 議 錄或 相當 文 件
認 證書。
一一、 執 業會計 師 簽 證之有關 該 行最 近 年度 末 自 有 資 本與 風 險 性
資 產 比 率認 證書。
一二、委 託律 師 或 會計 師 申 請 者 , 該 銀行 負 責 人出 具 之委 託 書。
一 三 、最 近三 年經會計 師 查 核 簽 證之 資 產 負債表 及 損益表認 證
一 四 、法人 書。 資 格證 明 文 件 及經 母 國主管機關 核 發之銀行 許 可證 照
認 證書。
一五、章程
定在我國之
一 六 、為 指 認 證書。 訴訟 及 非 訴訟 代 理人所 簽 發之授 權 書 認 證
書。
產
排
、銀行
七
名
者
名屬
一
應提出 申 請 前 一年於 年度與我國銀行及 世 界 資 本 或資 企 業 往 來金 五百 額 統計 以外 表 。 ,
曆
前三
一 八 、在我國 訴訟 及 非 訴訟 代 理人 聲 明 書 ( 格式 如 附 件 二 ) 。
一九、 其他 經主管機關規定應提出之 資料或 文 件 。
前 項有關書 表 之 認 證書,應經 該 銀行 母 國 公 證人 或 我國 駐 外 領 務
人員 予 以 認 證。
附 件 一 外國銀行 申 請 許 可在中 華 民國境內 設立 分行 申 請書
一
一、國 籍
、
二、銀行 名 稱( 中 文 )
總
( 英 文 )
行
三 、法人 組織 型 態與種 類
營
業
資
本
額
總
額
四
、
定
基
五、實收 資 本 總 額
本
六 、 總 行 地 址
事
七 、 營 業 範圍
項
八 、 設立登記 及 開始 營 業年 月日
文號
期
明
資
格證
九、所持法人
證機關及
日
之
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