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2 - 進出口外匯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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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外匯實務
(五)除運送單據以外,其他由受益人以外之第三者所簽發之
單據,其更正或增加處之規定如下
由受益人以外之第三者簽發之單據,此等單據須由簽發人
更 正且明確標示由 誰 作成 更 正,倘係由受益人以外之第三者
( 例如:代理人 ) 作成 更 正,則須 加 註該等人 員 之 權限 及其與簽
發人之關聯 ; 有關確認該等人 員 是否經 授權 代表簽發人作成 更
正,非銀行之 責 任。
十四、領事發票或海關發票
(一)審查領事發票或海關發票應注意事項
1. 2. 所有正本須依信用狀之規定簽署、標示日期及標題。 票 上對貨物之 說 明須與商業發 票 相關。
領
事發
領
事發
/
事簽署或確認。
4. 3. 章 。 票 上明顯的 更換 、 改變 及 領 或 更 正 處 須由 領 事簽
須由信用狀指定之人簽發,且經
5. 海關發 票 應 使 用 進 口國規定之 格 式用 紙 簽發 ( 如 美 國
海關之 “Special Customs Invoice” ,參考 附 件三之二
十 ) ,或經 進 口國海關確認 ( 如 加 拿 大 海關發 票 “Canada
Customs Invoice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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