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2 - 進出口外匯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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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外匯實務



            (五)除運送單據以外,其他由受益人以外之第三者所簽發之

                   單據,其更正或增加處之規定如下

                 由受益人以外之第三者簽發之單據,此等單據須由簽發人

            更  正且明確標示由         誰  作成  更  正,倘係由受益人以外之第三者

            (  例如:代理人      )   作成  更 正,則須   加  註該等人     員  之 權限  及其與簽
            發人之關聯       ;  有關確認該等人        員 是否經    授權  代表簽發人作成         更
            正,非銀行之        責 任。


            十四、領事發票或海關發票


            (一)審查領事發票或海關發票應注意事項


                 1.  2.   所有正本須依信用狀之規定簽署、標示日期及標題。  票  上對貨物之  說  明須與商業發  票  相關。
                    領
                       事發
                    領
                       事發
                                                    /

                                                      事簽署或確認。

                 4.  3.   章  。     票  上明顯的  更換  、  改變  及 領 或  更  正  處  須由  領  事簽
                    須由信用狀指定之人簽發,且經
                 5.   海關發  票  應  使  用  進  口國規定之    格  式用  紙  簽發   (  如  美  國
                    海關之     “Special Customs Invoice”  ,參考   附  件三之二
                    十  ) ,或經  進  口國海關確認        (  如  加  拿  大  海關發  票  “Canada

                    Customs Invoice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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