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4 - 進出口外匯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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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外匯實務
有信用狀規定,拒絕接受載有此等條款之提單,此在出
口押匯審單時應予注意。】
9. 提單不得表明係依據傭船契約所簽發。
【註:傭船 (Charter) 與定期船 (Liner) 區別之一:
(1) 定期船一律規定貨物由運送人負責卸至港邊碼頭 ( 即
主要運費包含裝卸貨費用 ) ,此即為 Berth Term 或
Liner Term 。
(2) 但傭船則依據個別傭船契約而定,通常會有 FIO (free
in or out ,即裝卸貨費用另計 ) 之規定,對此進口商
或開狀銀行可能無法事先 獲知 ,因而 造成額外 負
擔 。】
10. 依信用狀之規定填註受貨人 (Consignee) 。
【註:倘信用狀要求提單顯示貨物係交付予指名之一
方,例如: “Consigned to Bank X” ( 直 接交付 “a “Straight”
Consignment”) ,而 非 “to Order” 或 “to Order of Bank X” ,
則提單上於該 被 指明者名稱前不得含有 諸 如 “to Order” 或
“to Order of” 之文字,不 論 其為 打 字或 預 先印定 ; 同理,
信用狀要求貨物之交付係 “to Order” 或 “to Order of” 一指名
者,則提單不得顯示貨物係 直 接交付予指名者 ( 註:即
“Consigned to XXX”) 。- ISBP paragraph.101 】
11. 提單須依其上之受貨人記載或信用狀規定背書,例
如:信用狀規定提單之受貨人欄須註明為- made 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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