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4 - 進出口外匯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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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外匯實務



                    有信用狀規定,拒絕接受載有此等條款之提單,此在出

                    口押匯審單時應予注意。】
                 9.   提單不得表明係依據傭船契約所簽發。

                    【註:傭船       (Charter)   與定期船   (Liner)   區別之一:
                    (1)   定期船一律規定貨物由運送人負責卸至港邊碼頭                        (  即

                        主要運費包含裝卸貨費用              )  ,此即為    Berth Term   或
                        Liner Term  。

                    (2)   但傭船則依據個別傭船契約而定,通常會有                    FIO (free
                        in or out  ,即裝卸貨費用另計        )   之規定,對此進口商

                        或開狀銀行可能無法事先               獲知   ,因而    造成額外     負
                        擔  。】

                 10.  依信用狀之規定填註受貨人              (Consignee)  。
                    【註:倘信用狀要求提單顯示貨物係交付予指名之一

                    方,例如:      “Consigned to Bank X” (  直  接交付  “a “Straight”
                    Consignment”)  ,而  非  “to Order”  或  “to Order of Bank X”  ,

                    則提單上於該       被  指明者名稱前不得含有           諸  如  “to Order”  或
                    “to Order of”  之文字,不   論  其為  打 字或  預  先印定   ;  同理,

                    信用狀要求貨物之交付係             “to Order”  或  “to Order of”  一指名
                    者,則提單不得顯示貨物係               直  接交付予指名者         (  註:即

                    “Consigned to XXX”)  。-  ISBP paragraph.101  】
                 11.  提單須依其上之受貨人記載或信用狀規定背書,例

                    如:信用狀規定提單之受貨人欄須註明為-                          made 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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