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5 - 進出口外匯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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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進口開狀
五、存入保證金未用餘額之處理 以下僅供參考,實際作業
(
請依各銀行內部規定辦理
)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進口客戶得申請退還保證金
1. 國外原通知銀行已將信用狀寄回註銷 ( 或以加 密碼
之電 報 表明受益人同意撤銷信用狀 ) 。
2. 信用狀有效期間已 超過 一個 月 者 ( 如 金額大 者須 先
照 會國外通知銀行, 證實 未用 餘額相 符後, 始 得退
還 ) 。
3. 信用狀 雖 未逾有效期間,但出口商因 故 不能出貨,
經 照 會國外通知銀行, 證實 受益人同意撤銷信用狀
者。 雖 未 過 期,但 金額極 小無 再裝運 可能者。
信用狀
4.
(二)信用狀逾期三個月以上,尚有零星金額之存入保險金
者,應逐案查明,倘係不再利用者,應通知進口客戶辦
理退還保證金手續。
六、久未贖單案件之處理 以下僅供參考,實際作業請依各
(
銀行內部規定辦理
)
(一)對於信用狀項下單據已寄到,而貨物尚未抵埠,倘進口
商要求延期贖單 ( 含即期還款贖單及遠期承兌贖單 ) ,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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