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5 - 進出口外匯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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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進口開狀







            五、存入保證金未用餘額之處理                      以下僅供參考,實際作業
                                              (
                 請依各銀行內部規定辦理
                                           )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進口客戶得申請退還保證金


                    1.   國外原通知銀行已將信用狀寄回註銷                    (  或以加  密碼
                       之電  報  表明受益人同意撤銷信用狀               )  。
                    2.   信用狀有效期間已        超過   一個   月  者   (  如  金額大  者須  先

                       照  會國外通知銀行,          證實  未用   餘額相    符後,    始  得退

                       還  ) 。
                    3.   信用狀  雖  未逾有效期間,但出口商因               故  不能出貨,
                       經  照  會國外通知銀行,         證實   受益人同意撤銷信用狀

                       者。     雖  未  過  期,但  金額極   小無  再裝運    可能者。

                       信用狀
                    4.
            (二)信用狀逾期三個月以上,尚有零星金額之存入保險金

                   者,應逐案查明,倘係不再利用者,應通知進口客戶辦
                   理退還保證金手續。


            六、久未贖單案件之處理                 以下僅供參考,實際作業請依各
                                       (
                 銀行內部規定辦理
                                    )

            (一)對於信用狀項下單據已寄到,而貨物尚未抵埠,倘進口

                   商要求延期贖單          (  含即期還款贖單及遠期承兌贖單               ) ,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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