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5 - 匯率衍生性金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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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銀行操作衍生性金融商品的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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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 例 如以 34.30 的台 幣 / 美元 匯率 賣出 遠期 美元 , 現 在 市 價為
34.00 , 銀 行對 賣出 的 每 一 美元 有正的價 值 0.30 元 台 幣 (=34.30
- 34.00) 。 然 而,若對 手違 約,則 平 倉 的方式是以 市 價 賣出 ,
而 每 一 美元 蒙受 損 失0.3 元 台 幣 。
3 . 獨 立的 信用 風險管理。 銀 行必須有 獨 立的 信用 風險管理
部 門 ,其有分析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的能 力 ,並能 執 行以下的
職 責:
(1) 核 准信用 風險 衡量標準 。
不 斷監
(3) (2) 設定 信用限 控 信用 額並 風險。 監督 其使 用 情 形 。
(4) 不 斷監 控及 安排 降低 風險的 措施 。
4 . 信用 強化 (credit enhancement) 措施 。 銀 行應該分析 信用
強化 和 有 關降低 風險之 措施 的成本與 效 益,並在契約 中 規定。
當對 手信用評 等下 降 等情況發生時,有提 前 結 束 交易或要求對
方提供 抵押 品的權利,交易的 雙 方 皆 需要 考 慮未 來 潛 在的資金
調 度能 力 。 銀 行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的 信用 風險管理 架構 ,
可以如 圖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