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5 - 匯率衍生性金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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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銀行操作衍生性金融商品的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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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 , 例 如以   34.30  的台  幣 /   美元  匯率  賣出  遠期  美元  , 現 在 市 價為
             34.00  , 銀 行對  賣出  的 每  一 美元   有正的價     值 0.30  元  台 幣  (=34.30

             -  34.00)  。 然 而,若對   手違   約,則   平  倉 的方式是以      市  價 賣出  ,
             而 每 一 美元   蒙受   損 失0.3  元 台 幣 。
                  3 .   獨 立的  信用  風險管理。    銀 行必須有     獨 立的  信用   風險管理

             部  門  ,其有分析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的能                   力 ,並能   執  行以下的
             職 責:
                   (1)   核 准信用  風險  衡量標準    。



                      不 斷監
                   (3)  (2)   設定  信用限 控 信用  額並 風險。  監督  其使  用 情 形 。

                   (4)   不 斷監  控及  安排  降低  風險的  措施   。
                  4 .    信用  強化   (credit enhancement)   措施  。 銀 行應該分析  信用

             強化   和 有 關降低    風險之    措施  的成本與     效  益,並在契約       中  規定。
             當對   手信用評     等下  降  等情況發生時,有提           前 結 束 交易或要求對
             方提供    抵押   品的權利,交易的         雙  方 皆 需要   考 慮未  來 潛  在的資金

             調  度能  力 。  銀 行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的               信用  風險管理     架構  ,
             可以如    圖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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