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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證券化理論與案例分析



            何本金;同        理  ,  A-3  系列債券在       A-2  系列債券完全清債前不會收到任何本
            金。如此一來,提前還本的風險由                      第  一系列先行吸收,不喜歡提前還本且                      偏

            好年限較長的投資人可              避開   前面的系列。
                 至於各系列金         額  之分配及到期日的設定則是                 根據  以  往  住宅抵押證券提前

            還本之經      驗值   。為了使住宅抵押基礎證券之本利償還現金流量金                                額  與   CMO
            到期日現金流量          儘  量一   致  ,美國    政府  證券   交易商     及抵押貸款證券          交易   所所組
            成的   公共   證券   協  會(  Public Securities Association  )於  1985  年   6  月發表所    謂

            「  PSA  經  驗值  」  公式  ,並   強制規    定  從  1985  年  7  月以後發行之        CMO  ,  皆  需  採
            用「   PSA  經  驗值  」  制  定償還期限及金         額  ,以對投資人有較好的保               障  。

                 讀  者可能    注意   到,   A-1  券組的預期償還年限為                 3.2  年,其票面利率為
            10.625%  ,而    A-3  券組的預期償還年限長             達   20.4  年,但其票面利率          僅略高    於

            A-1  券組為     11.875%  ,  似  乎並不相稱;其實,           A-1  券組的票面利率並不完全              反
            映   3.2  年的到期期限的風險,而是加上其承擔提前吸收                               多餘   本金   攤銷   的  補

            償,以     致  其票面利率與         A-3  券組票面利率        十  分  接近  。  讀  者甚至在其他       案例  中
            看  到前面券組與後面券組票面利率完全相同的                          情形   ,也就不會       感  到  奇怪  了  !

                 A-1  系列因其期限較短,             適合   短期投資者的需求。當利率上                   升  、提前還
            本下降時,因其能在               A-2  系列債券、       A-3  系列債券之前收到所有的本金支

            付,所以償還期限            延  長的風險並不       高  。就    A-3  系列言,其到期期限可              適合  長
            期投資者,當利率下降、提前還本上                       升  時,因其在       A-1  系列債券,       A-2  系列
            債券完全清償前,不會收到任何本金,對                          規避   再投資的風險有相當             程  度的抵

            抗力
                 。
                 由上可    知  ,  CMO  是以一群住宅抵押貸款為擔保而發行的                        多  組債券,亦      即

            在收到本息後,依            照  各組債券之      條  款分配現金流量,所以有別於                    RMBS  「  過
            手  轉付」(     Pass Through  ),而是「分配支付」(                Pay Through  )的性     質  。也

            因此,     CMO   不  符合  「  被動  經  營  」原則,     無法  以「   讓  與信託」發行轉付證券,
            且  無法享    有信託    免稅   的待   遇  。

                 為了   避免被雙      重  課稅  ,美國    業界   不  斷  地在國會    進  行  遊  說,  終  於在  198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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