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 - 兩岸銀行業之互動環境與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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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兩岸銀行業之互動環境與展望






            三、大陸對不良金融資產之處理


                 1998  年  起  ,大陸開  始明   確  提出  處  理  不  良  金融資產之概    念  ,
            並隨   即  從  增 進  效  率 與  建  構 體制  兩 項  原則著手,展開大       規模  的  處
            置  動作。
                 大陸主    管當  局,面對     巨額   的不  良  金融資產,      處  理  的主要策
            略如   下  :

                 儘  速  處  理  ,以  免  因時間的  延宕  , 造成  回 收  無望或    擔  保 品  進
                 一  步 貶  值  。

                 從金融改革     和 國營   企 業改革兩方面        下 手。
                 遵循  市場經濟     法  則,  儘  量 採取  拍 賣  、  招 標等  方式,加    強透
                 明  化 處  理  。

                 制  定  優惠  措施  與  法規  ,  鼓勵  並  吸 引民  間或外資   參  與不  良  資
                 產的  處  理  。
                 根  據上  述的原則與策略,大陸於              1999  年  成立了  四大金融資

            產  管理公   司  ,並  且 積極   地建立    處 理  不  良 金融資產的     一  級  市場  和
            二  級  市場。
                 所  謂一  級  市場是   指  透 過  「債  轉  股  」  和訴  訟  等  方式  處  理  ;而
            二  級 市場則是     透  過不  良  資產  買賣  、發行有     價  證券  、資產重     組  、
            拍  賣  等  資  源  重 新配  置  的方式,進行    處  理 。

                 金融資產     管理公    司  從銀行   收  購  不  良  資產的資金來     源  有三,
            一  是來  自  本 身  的資本金;二是中國人            民 銀行發放     給  國有  獨  資商
            業銀行的     貸款   ,  由 商業銀行     劃  轉 給  金融資產   管理公    司  ,  固  定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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