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 - 兩岸銀行業之互動環境與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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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兩岸銀行業之互動環境與展望
三、大陸對不良金融資產之處理
1998 年 起 ,大陸開 始明 確 提出 處 理 不 良 金融資產之概 念 ,
並隨 即 從 增 進 效 率 與 建 構 體制 兩 項 原則著手,展開大 規模 的 處
置 動作。
大陸主 管當 局,面對 巨額 的不 良 金融資產, 處 理 的主要策
略如 下 :
儘 速 處 理 ,以 免 因時間的 延宕 , 造成 回 收 無望或 擔 保 品 進
一 步 貶 值 。
從金融改革 和 國營 企 業改革兩方面 下 手。
遵循 市場經濟 法 則, 儘 量 採取 拍 賣 、 招 標等 方式,加 強透
明 化 處 理 。
制 定 優惠 措施 與 法規 , 鼓勵 並 吸 引民 間或外資 參 與不 良 資
產的 處 理 。
根 據上 述的原則與策略,大陸於 1999 年 成立了 四大金融資
產 管理公 司 ,並 且 積極 地建立 處 理 不 良 金融資產的 一 級 市場 和
二 級 市場。
所 謂一 級 市場是 指 透 過 「債 轉 股 」 和訴 訟 等 方式 處 理 ;而
二 級 市場則是 透 過不 良 資產 買賣 、發行有 價 證券 、資產重 組 、
拍 賣 等 資 源 重 新配 置 的方式,進行 處 理 。
金融資產 管理公 司 從銀行 收 購 不 良 資產的資金來 源 有三,
一 是來 自 本 身 的資本金;二是中國人 民 銀行發放 給 國有 獨 資商
業銀行的 貸款 , 由 商業銀行 劃 轉 給 金融資產 管理公 司 , 固 定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