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8 - 兩岸銀行業之互動環境與展望
P. 238

228     兩岸銀行業互動環境與展望




                          立帳戶    存 儲  。
            第四   十  九條  :  商業銀行的營業時間應             當  方  便  客戶  ,並  予  以  公
                          告  。商業銀行應       當  在  公  告 的營業時間    內  營業,不
                          得  擅  自  停 止  營業或者  縮短   營業時間。

            第     五  十    條 :  商業銀行  辦  理  業務,  提供  服  務,  按  照  中國人  民  銀
                          行的  規  定 收取  手  續費  。
            第  五 十  一條  :  商業銀行應     當  按  照 國  家  有關  規  定保  存  財  務  會  計  報
                          表  、業務合同以及其         他  資 料  。
            第  五 十  二  條 :  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應           當 遵  守  法律  、行政   法規  和
                          其  他  各  項 業務  管理  的  規  定 ,不  得  有 下  列  行 為  :
                          一  、  利用  職  務  上  的  便  利  ,  索  取  、  收受  賄賂  或者  違

                              反  國  家規  定  收受各種名義      的回   扣  、手  續費  ;
                          二、  利用   職  務  上  的  便  利  ,  貪  污  、  挪  用  、  侵  占  本行
                              或者   客戶  的資金;
                          三、  違  反規  定  徇  私  向  親  屬  、  朋友  發放  貸款  或者  提
                              供擔   保  ;
                          四、在其     他  經濟  組織  兼  職  ;
                          五  、  違  反法律  、行政   法規   和  業務  管理規    定  的其  他
                              行  為  。
            第  五 十  三  條 :  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不           得 洩漏  其在   任  職  期間  知  悉

                          的國  家  秘 密  、商業   秘  密  。

            第五章        財務會計

            第  五 十  四  條 :  商業銀行應    當依照法律       和 國  家統一   的  會  計制度  以
                          及中國人     民  銀行的有關      規 定  ,  建立  、  健  全本行的
                          財  務  會  計制度  。
   233   234   235   236   237   238   239   240   241   242   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