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8 - 兩岸銀行業之互動環境與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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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兩岸銀行業互動環境與展望
立帳戶 存 儲 。
第四 十 九條 : 商業銀行的營業時間應 當 方 便 客戶 ,並 予 以 公
告 。商業銀行應 當 在 公 告 的營業時間 內 營業,不
得 擅 自 停 止 營業或者 縮短 營業時間。
第 五 十 條 : 商業銀行 辦 理 業務, 提供 服 務, 按 照 中國人 民 銀
行的 規 定 收取 手 續費 。
第 五 十 一條 : 商業銀行應 當 按 照 國 家 有關 規 定保 存 財 務 會 計 報
表 、業務合同以及其 他 資 料 。
第 五 十 二 條 : 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應 當 遵 守 法律 、行政 法規 和
其 他 各 項 業務 管理 的 規 定 ,不 得 有 下 列 行 為 :
一 、 利用 職 務 上 的 便 利 , 索 取 、 收受 賄賂 或者 違
反 國 家規 定 收受各種名義 的回 扣 、手 續費 ;
二、 利用 職 務 上 的 便 利 , 貪 污 、 挪 用 、 侵 占 本行
或者 客戶 的資金;
三、 違 反規 定 徇 私 向 親 屬 、 朋友 發放 貸款 或者 提
供擔 保 ;
四、在其 他 經濟 組織 兼 職 ;
五 、 違 反法律 、行政 法規 和 業務 管理規 定 的其 他
行 為 。
第 五 十 三 條 : 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不 得 洩漏 其在 任 職 期間 知 悉
的國 家 秘 密 、商業 秘 密 。
第五章 財務會計
第 五 十 四 條 : 商業銀行應 當依照法律 和 國 家統一 的 會 計制度 以
及中國人 民 銀行的有關 規 定 , 建立 、 健 全本行的
財 務 會 計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