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6 - 我國金融機構併購問題及個案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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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美國金融現代法案的介紹



            券業務,     豁  免  向  證券  交易  委 員會  (SEC)  註冊  登記  為經  紀  商或自營
            商,   此  結 果  將  使  銀行  某  些證券業務移至     受  SEC  管理之聯屬      公司
            (  控股  公司   )  或  子公司  ( 銀行所    直接   轉投資   者  )  之下。有關銀

            行  豁  免註冊   登記  為證券經     紀  商或自營商之       特 定  業務  包括  如下:
                  政府   有  價 證券之   銷售  。
                  流動   帳  戶 (sweep account)  ( 將存款  帳  戶  之  超額  存款轉入  貨
            幣
               市場
                     價
                              私
                   共  同基 證券之 金  )  之管理。 募  。
                   有
                   銀行或其聯屬企業為資產             抵押   證券之   義  務人,該資產       抵
            押  證券之   發  行及  銷售   。
                  參  與  放  款 (loan participations)  之  銷售  。
                  股  東  及  員工  分  紅  計 畫  。

                  信  託  業務。
                 由上可    知  ,銀行   欲  經營  較廣泛未     受  豁  免  之證券業務,     仍  須
            取  得  經 紀  及自營  執照   。


            三、銀行跨業經營保險業務之管理

                 保險銷售業務
                   金融控股     公司  之聯屬企業:        得  經營所有保險商品         銷售  之
                    代理或經     紀  業務,   且無  地  區限制。

                    聯
                 
                             城鎮
                                                            產權險,除非
                    人以下之 邦註冊  銀行:  銷售  依據 保險商品,但 銀行法  第  92  禁止銷售 條  規  定  ,  僅  能於  五千
                    該  州州  法 允  許或本法    施  行前已   合  法  銷售  之銀行,    才 可  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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