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8 - 我國金融機構併購問題及個案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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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美國金融現代法案的介紹



            機  構  為 第  三人之行   銷  目的而   提供客戶     帳  戶  及其他   密  碼 。
                  依據   GLBA   規  定 ,  當  聯  邦 金融主管機關所      定  法  律  與 州  法
            不一   致  時  ,聯  邦政府   法  律 將  優  先適  用,  惟  如  公平交易   委  員會  認

            定州   法對  消費者    保護   提供更    多保障   時  ,則  州  法  應  優  先適  用;另
            公平   信用  報告   法對於聯屬企業之規範            仍具   優 先適   用之效   力  。
                   禁止
                   構  之  以  詐騙 資  或  ,如有  方式 違反  獲 將  處  5  年以下  料  ,或 刑  責  。    他人取  得
                                                              使
                                                   資
                                                            誘
                                              客戶
                                 虛偽
                                            取
                              料
                        客戶
            金融機
            五、結語
                 由於金融國      際  化及資本     市場  全  球  化之  發展  ,銀行轉投資證
            券業、保險業或         併購   該等  公司   成為聯屬關      係  已  蔚  為  世  界  潮流  ,
            此次   美國金融現代化法          正 式  撤  除銀行業    者  跨業經營之      藩籬  ,  透
            過  大  幅  放寬  金融控股     公司  及銀行之金融        子公司得      聯屬經營銀
            行、保險或證券業務,可產生範                  疇  經  濟 及風險分散等好        處  ,  預
               將有一波跨業、跨國的
            期
                                              別
                                                   傳
                                                                   需具備
            由於商業銀行跨足投資銀行業務有          整合   ,  使  金融 於  市場 統商業銀行所 邁向  新紀  元  。不  過
            之專業    技  能、資本及商       譽 ,一般    預料較    大  型  銀行始  具  跨足證券
            領  域 之能  力  ;至於銀行業與保險業之              整合  方面,    透過   銀行之   廣
            泛  分 支據點網     路  ,代  銷  保險產品之效益        顯  然  可  期  ,至於  承  保  領
            域,則   似  以業務   性  質 較  近  似  銀行之人  壽  保險為   優  先整合   之對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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