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 - 資產管理公司處理不良金融資產之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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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參章 韓國資產管理公司處理不良金融資產之經驗分析
三、 KAMCO 對於其持有不良金融資產之處分方法
依 KAMCO Experience (Nov. 1997-Aug. 2000) Non-
performing Assets Management and Resolution 中 介紹 各 種 處
分 方法如下 :
KAMCO 處 分 不良資產的方法 是 依資產的大 小 和性質,
主 要 分 成 整 批 出 售 (Mass Pooling Sale) 、 個 別 出 售 (Individual
投
夥
Sale)
的處理方
及合 批 出 售 資 (Joint Venture Partnership) 式 ,包括發行資產擔保 等。 證 券、 大 批 出
整
售 (Bulk Sale) 、 股權合 夥 (Equity Partnership) 及保 留 餘值
方 案 (Residual Retention Scheme) 。 整 批 出 售 的 目 的在於
儘 速 處理不良資產 並取得 現金 流量 ,以 快 速 收回 投 資資
金,其方法如發行資產擔保 證 券 及 舉 行國際 拍賣
(International Bidding) 。經由發行 ABS 及國際 拍賣 出 售
不良資產,雖然 都是 以資產 組 合方 式 處理,但 兩 者 仍 有
下列不 同 之處 : 國際 拍賣須 將資產 售 予第 三 人,可能
是 直 接 出 售 或經由 特 殊 目 的 公司 (Special Purpose
Corporation, SPC) 出 售; 但發行 ABS 則 是 將資產出 售 予
SPC ,而 投 資人 則 經由 購買 ABS 投 資於不良資產。 經
由國際 拍賣 方 式購買 不良金融資產的 投 資人, 係 為債務
潛
動
人的發展
券
證
有銀行保
及
ABS 的 投 資人 力或不 是 為了 產擔保品的 券 的利 息 價值 證 而 投 資 ; 但 購買 還
則
證
本 付息 的 安 全性。 •5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