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 - 資產管理公司處理不良金融資產之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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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參章 韓國資產管理公司處理不良金融資產之經驗分析
主辦人 受託人
移轉資產
發行證券
創始人 給付價金 SPC 給付價金 投資人
委託資產管理
提供資產管理及營運
服務者
說明: 設立 SPC 。
KAMCO( 創始人 ) 將資產移轉予 SPC 。
SPC 以其取得之資產發行 ABS 。
發行 ABS 所得款項交付 SPC 。
SPC 將所得款項給付 KAMCO 。
SPC 與服務者簽署服務契約。
服務者為 SPC 管理資產並將所得款項交付 SPC 。
受託人為 SPC 將所得款項辦理還本付息或分配股息
紅利予投資人。
資料來源: KAMCO,KAMCO Experience (Nov. 1997-Aug.2000)
Non-performing Assets Management and Resolution,
(Seoul : KAMCO, Oct. 2000.) , p133
3-2 KAMCO 發行 ABS 之架構圖
圖
大 批 出 售 與 賣斷 (Bulk Sale 、 Outright Sale) 的方法
這種 方法 是 將不良資產重新 整 理, 使 金額大 小
接
能 吸 引國 內 外 投 資人的 注 意, 並 經由 公開 標售 •61 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