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 - 資產管理公司處理不良金融資產之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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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參章 韓國資產管理公司處理不良金融資產之經驗分析





                             主辦人                    受託人




                            移轉資產
                                                  發行證券
                  創始人      給付價金         SPC      給付價金        投資人




                             委託資產管理
                                               提供資產管理及營運
                                         服務者

                  說明:      設立  SPC  。
                           KAMCO(  創始人  )  將資產移轉予     SPC  。
                           SPC  以其取得之資產發行        ABS  。
                           發行  ABS  所得款項交付     SPC  。
                           SPC  將所得款項給付      KAMCO  。
                           SPC  與服務者簽署服務契約。
                           服務者為   SPC  管理資產並將所得款項交付             SPC  。
                           受託人為   SPC  將所得款項辦理還本付息或分配股息
                           紅利予投資人。
                   資料來源:     KAMCO,KAMCO Experience (Nov. 1997-Aug.2000)
                             Non-performing Assets Management and Resolution,
                             (Seoul : KAMCO, Oct. 2000.)  ,  p133

                           3-2  KAMCO     發行   ABS  之架構圖
                         圖
                   大  批  出  售  與  賣斷  (Bulk Sale  、  Outright Sale)  的方法
                        這種   方法   是  將不良資產重新          整  理,  使  金額大    小

                                                                       接
                    能  吸  引國  內  外  投  資人的  注  意,   並  經由  公開   標售  •61 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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