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5 - 資產管理公司處理不良金融資產之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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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參章 韓國資產管理公司處理不良金融資產之經驗分析
KAMCO 收購不良金融資產的對象,依優先順序包括範
圍如下:
已 關閉 的 5 家 商 業銀行。
B.I.S.(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資本 適足 率 低
於 8% ,且於 1998 年 8 月經金融 監督委員 會
FSC(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核准 計 畫 的金
同
融機構。 意 接 受 FSC 重 整條 件 的其 他 金融機構。
三、 KAMCO 的不良金融資產性質分析
KAMCO 所收 購 的不良金融資產, 主 要包括已 停 業不良
金融機構的所有不良資產,以及正常營運金融機構的 50% 不
良資產。其不良資產的認 定 ,依金融 監督委員 會 FSC 規範原
則 , 係 指金融機構 貸 放款中, 借 款人 未 依期 繳 付 利 息 之期間
已超過 三 個月以上的債權。另外,對於 拍賣 的不 動 產,其底
價 過 低 者, KAMCO 也 會 參與 標 購 。因此 KAMCO 所處理的
不良金融資產包括金融機構的不良債權及法 院公開 拍賣 的不
動 產。 •55 •

